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政策解读> 部门和专家解读
索引号: 123131313113213/202009-00324 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文字解读】《旌德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9-30 发布日期: 2020-09-30
索引号: 123131313113213/202009-00324
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文字解读】《旌德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9-30
发布日期: 2020-09-30
【文字解读】《旌德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9-30 17:10 来源: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制定背景

为保质保量完成2019年省生态环保督察发现,我县未全面实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整改任务。全面落实《2020年纵深推进“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旌德县实施方案》要求,我局在“限放规定”的基础上起草了《旌德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禁放规定”)。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

三、起草过程

一是我局三次将“禁放规定”讨论稿通过政府办公平台转发给相关部门书面征求意见,共收集整理意见建议6条,采纳2条;二是两次将“禁放规定”通过县政府网站、旌德公安在线、微信公众号等网站发布,广泛征求广大网民的意见和建议,收集到意见和建议2条;三是召开“两代表、一委员”、自媒体和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共收集整理意见建议26条,采纳6条;四是提请县司法局对“禁放规定”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对“禁放规定”进行了多次修订,最终定稿。

四、工作目标

1、重新划定了禁放区域。结合城市建设和执法效率,重新划定了禁放区域,即东至原县垃圾填埋点、八宝山山岗(含八宝山、后妃岭公墓)、公山山岗、小汶里山岗、安庆岭山岗临近城区内、孙家滨(含三益酱菜厂);南至旌白路58号、梓山山岗以北、一水厂、老供电局、河东巷、南长岭(S207线与原S217线交叉路口);西至西迁S207线(含高铁站);北至西迁S207线与G330线交会处(含徽水岸小区和新文科政府安置区)至G330线以南与原县垃圾填埋点交会路段(具体区域以县政府公告的区域图为准)。

2、明确了禁放时间。禁放区内全年实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明确了部门职责。“禁放规定”明确了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保障“禁放规定”的实施。

4、明确行政处罚。“禁放规定”明确了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反烟花爆竹禁放的公共安全行为。城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燃放烟花爆竹残留物破坏环境卫生、毁坏城市绿化和市政设施等行为。应急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非法经营等行为。

五、创新举措

《旌德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试行)》在制定过程中,借鉴了其他外县、市关于城市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先进经验,“禁放规定”的起草主要参考《宣城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宣城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