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县直相关单位:
根据《旌德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旌德县2020年扶贫日活动方案>的通知》(旌扶组〔2020〕21号 )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一线最美扶贫人”“最美扶贫爱心人士”“最美扶贫爱心企业”选树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树标准
1.“一线最美扶贫人”选树对象在县、镇、村各级帮扶干部(包括村两委干部)中产生,应遵纪守法,尽职尽责,在抗疫抗洪、扶贫帮困工作中事迹突出、实绩明显、受到群众一致好评,年龄、性别、民族等条件不受限制。
2.“最美扶贫爱心人士”选树对象应勇担社会责任,热心扶贫公益事业,具有良好社会反响,年龄、性别、民族、职业等条件不受限制。
3.“最美扶贫爱心企业”选树对象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具有良好社会评价、在“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行动中社会贡献突出,带动贫困村发展、贫困户脱贫成效显著,经营范围、注册地、性质等条件不受限制。
4.已被评选为市级“一线最美扶贫人”、“最美扶贫爱心人士”、“最美扶贫爱心企业”的,不再进行重复申报。
二、选树程序
选树坚持群众路线、公平公正原则。具体程序如下:
1.推荐上报。“一线最美扶贫人”“最美扶贫爱心企业”由各镇及县脱贫攻坚“十大工程”责任单位,严格按照选树标准、推荐名额(见附件1)等额推荐。“最美扶贫爱心企业”由县工商联、县扶贫局按照选树标准择优联合推荐,各镇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选树标准、推荐名额等额推荐。各镇及相关单位请于10月19日前填报推荐表(见附件2、3、4)至县扶贫局628办公室(电子版和纸质盖章件各一份,联系人:陈园,电话:2352910,邮箱:ahjdfpb@126.com)。推荐单位要对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并采取适当方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2.评审公示及审定通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评审组,对各镇各单位推荐的候选对象进行评审,确定全县“一线最美扶贫人”“最美扶贫爱心人士”“最美扶贫爱心企业”选树对象,确定后以适当的方式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选树对象名单,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并进行通报表扬。
三、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全县“一线最美扶贫人”“最美扶贫爱心人士”“最美扶贫爱心企业”选树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组织推荐,真正把脱贫攻坚工作中的突出典型推荐出来。
2.严格审核把关。各镇各单位在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推荐要求,从严从实、公开透明,对推荐人选进行把关,确保选树活动的公信力。
3.加强纪律监督。严肃选树纪律,不得向被推荐人收取任何费用或变相收费。加强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按照选树标准和程序推荐、选树过程中有严重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撤销选树资格并进行通报。
附件:1.旌德县2020年度“一线最美扶贫人”“最美扶贫爱心人士”“最美扶贫爱心企业”名额分配表
2.旌德县2020年度“一线最美扶贫人”推荐表
3.旌德县2020年度“最美扶贫爱心人士”推荐表
4.旌德县2020年度“最美扶贫爱心企业”推荐表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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