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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旌德县统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宣城市防范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0-16 发布日期: 2020-10-16
关于印发《宣城市防范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6 10:14 来源:旌德县统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今年以来,我省发生多起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事故,造成多人伤亡。为认真贯彻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按要求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规定,坚决防止此类事故发生,根据《安徽省防范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市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宣城市防范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宣城市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

2020年6月22日


宣城市防范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近年来,全省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多发频发,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特别是今年 5 月以来,连续发生多起有限空间中毒窒息较大事故,充分暴露出有关企业和从业人员对有限空间风险辨识不清、违规违章作业问题突出、安全培训教育质量不高、盲目施救导致伤亡扩大等问题,也反映出部分地区和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监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等问题。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指示部署,市安委会办公室决定自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防范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专项整治,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特别是“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为抓手,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深入排查治理各行业领域涉及有限空间作业时的安全风险隐患,切实加强有关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全面提升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管理水平,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责任链条和管理办法,建立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制度体系,形成长效机制,坚决遏制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 2020 年底。

三、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凡是有可能涉及到有限空间作业的,都要开展专项整治。其中,非煤矿山、化工、炼油、冶金、建筑、电力、造纸、造船、建材、餐饮、食品加工、市政工程、环保工程、城市燃气、污水处理、特种设备、通信施工等易发生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的行业领域,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重点对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密闭或半密闭设备,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地下有限空间,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地上有限空间,针对性开展有限空间 作业安全专项整治。

四、整治内容

(一)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是否开展风险辨识,并建立健全相关安全制度。

1.企业对有限空间存在的风险和隐患是否进行了辨识和排查管控,并建立相应的台账;

2.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3.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4.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5.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6.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7.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二)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是否对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开展了相关专业培训。

1.是否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培训;

2.是否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培训;

3.是否开展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培训;

4.是否开展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培训;

5.安全培训是否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6.是否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是否落实了安全防范措施。

1.有限空间作业前是否执行了审核程序;

2.有限空间作业现场是否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 作业”的原则;

3.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是否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

4.作业中断超过 30 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是否重新通风、重新检测;

5.作业人员是否配备能够有效防护现场有毒有害物质的呼吸器、防毒面罩,并佩戴必要的通讯设备、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

6.是否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

7.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8.企业是否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

9.有限空间作业前,是否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是否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准备;

10.作业人员与外部是否有可靠的通讯联络设备;

11.监护人员是否始终在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12.存在交叉作业时,是否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13.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是否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撤 离作业人员;

14.企业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是否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是否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是否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15.有限空间作业中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是否立即 报警而不是盲目施救。应急救援人员实施救援时,是否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

(四)行业主管部门是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1.行业主管部门是否开展本行业领域有限空间调查摸底,并建立工作台帐;

2.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安全检查时,是否重点抽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检测记录、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急救援演练、专项安全培训等情况;

3.有安全管理和执法职责的部门是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培训,是否将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检查纳入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并为检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行政执法人员配备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检测仪器。

五、整治措施

(一)开展风险辨识。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全面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风险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要悬挂警示标志和风险告知牌,标明具体编号、位置、种类、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等。

(二)健全管理制度。凡涉及到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三)严格作业审批。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将有限空间作业作为特种作业进行管理,企业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方案至少包括作业环境评估、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等,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应经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并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严格执行作业票审制度,需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或现场项目负责人批准方可实施作业。

(四)加强安全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和效果,普及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安全常识和科学施救知识。要督促企业开展内部专题教育,落实岗前培训,切实使从业人员掌握危险作业风险和作业要求。

(五)提升救援能力。各企业要根据作业需要,配备气体检测设备、快速检测设备、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通讯报警设备、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呼吸器具等相应的安全设备设施,并定期检查保养。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按要求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尤其是开展现场救援时,必须使用有毒气体检测仪进行检测,施救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坚决杜绝盲目施救,避免事故伤亡扩大。

(六)强化监督执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以及违反高危作业规程等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和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制度,强化执法震慑力。要督促企业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对于发生有限空间生产安全事故的,按要求提级调查,对发生事故的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6月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本地、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本地、本行业领域整治工作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至11月)。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开展全面摸排,对排查出的有限空间作业风险隐患列出清单,落实安全方案措施。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整治成果进行评估总结,并成立检查组,对本地、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工作开展情况纳入202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将开展专项整治作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逐级成立组织机构,加强指挥调度,压实工作责任。

(二)强化监管协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对交叉领域要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形成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合力。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边整治边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切实增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水平。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于12月11日前将本地、本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专项整治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电子邮箱:xcajjzh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