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兴隆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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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799J/202009-00035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旌德县兴隆镇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兴隆镇工贸领域安全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兴政〔2020〕127号
生成日期: 2020-09-21 发布日期: 202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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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旌德县兴隆镇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兴隆镇工贸领域安全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兴政〔2020〕127号
生成日期: 2020-09-21
发布日期: 2020-09-21
关于印发《兴隆镇工贸领域安全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1 19:40 来源:旌德县兴隆镇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生产经营单位、各相关站所:

现将《兴隆镇工贸领域安全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旌德县兴隆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8日

 

 

 

抄送:县应急局

兴隆镇工贸领域安全示范企业创建工作

 

根据《关于开展全县工贸领域安全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通知》(旌安办(2020) 60号)文件精神,为开展好兴隆镇工贸领域安全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为指导,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党委、政府要求,全面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根本上预防和压降生产安全事故,持续提升企业事故防范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和创新举措,提升企业安全信用管理水平,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

  选择2家工贸企业,通过深入开展指导帮扶,建成本地“安全示范企业”,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创建工作经验,为全镇企业树立样板和标杆。

三、活动时间

  2020年9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四、创建内容

(一)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推动建立安全生产制度,经常深入一线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安全生产制度落实,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每年至少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一次安全生产情况,自觉接受职工、股东监督。

(二)依法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并如实进行记录;企业严禁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及工艺,及时淘汰更新陈旧落后的设备及工艺;企业要严格执行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依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三超”现象。

(三)配备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企业要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四)保障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企业要将安全生产投入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企业应足额提取并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生产设备设施、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整治、设备维修保养、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保险、应急演练等安全生产支出;企业应积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五)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企业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企业应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六)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要根据《宣城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八条建立符合企业实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要制定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细化通俗易懂、便于操作的生产车间、班组、一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实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员全岗位全覆盖、安全生产责任全过程追溯;企业要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将安全文化阵地向一线班组和工作现场延伸,强化员工安全生产意识;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考核制度,每年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安全生产奖惩依据。

(七)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企业要建立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培训规定要求,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理论教学与实践技能培训,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档案,做到一人一档;企业要通过经常性的教育培训,使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使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特种岗位作业的专业技能,使班组长具备一线岗位安全管理的知识和能力,使一线从业人员具备本岗位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八)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企业要牢固树立“隐患无处不在、成绩每天归零”的意识,视隐患为事故;企业要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信息化建设,全面排查安全生产风险并科学分析研判,建立风险清单,实行分级管控,实时检测预警,制定防范措施,及时有效处置;企业要对动态排查出来以及政府主管部门通知整改的安全隐患,逐条逐项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企业要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发动并激励员工主动排查、发现举报事故隐患;自身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的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范,定期组织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安全检测和隐患排查治理。

(九)强化危险源安全管理。对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企业要建立运行、巡检、维修、保养的专项安全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事故应急处置卡,配备消防、防雷、通讯、照明等应急器材和设施;企业要定期组织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体检式安全评估,确保始终处于安全可靠状态。

(十)强化危险作业安全管理。企业要加强对吊装、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登高,设备大修、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拆除、临时用电、涂装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企业要制定专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监督危险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企业要及时采取措施排除事故隐患、纠正违规行为。

(十一)加强安全防护管理。企业要为从业人员提供和更新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管理,并如实记录购买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情况。

(十二)加强外包等业务安全管理。企业委托其他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要在作业前与受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告知其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的,要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事项。

(十三)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企业要积极运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材料;企业应按要求完成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平台管理;企业应加快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实现精细化生产、标准化管理,从源头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十四)推进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及危害,企业要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企业要建立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与本企业风险相适应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装备等物资;企业要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十五)规范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企业要严格遵守事故报告有关规定,按照报告时限、内容、方式、对象等要求,及时、完整、客观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不得瞒报、漏报、谎报、迟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要按规定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企业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十六)强化举一反三整改落实。企业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妥善做好事故善后工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并接受监督检查;企业要重视加强对轻微事故、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原因分析,研究落实预防改进措施,防范人员伤亡和有较大财产损失的事故发生;企业要建立事故信息共享机制,针对同行业、本地区发生的典型事故,及时组织学习反思、警示教育和自查自纠,有效预防类似事故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落实专人负责,明确工作内容、方法和步骤,确保按序时进度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二)加强指导服务。做好对创建企业的指导服务,为创建企业在安全管理、技术支持、教育培训等方面提供帮助,及时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强化宣传引导。注重总结示范创建工作中好的做法,积极宣传安全创建工作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提档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