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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
名称: 关于印发《安徽省第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优秀组织奖评选办法》和《安徽省第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文号: 皖五健筹〔2020〕3号
生成日期: 2020-09-14 发布日期: 2020-09-14
关于印发《安徽省第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优秀组织奖评选办法》和《安徽省第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4 17:12 来源:省体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体育行政部门,省直机关体育联合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更好发挥省全民健身运动会的示范引领作用,传承中华体育精神,弘扬体育道德风尚。经研究决定,开展安徽省第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优秀组织奖和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工作。现将《安徽省第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优秀组织奖评选办法》和《安徽省第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安徽省第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优秀组织奖评选办法》

2.《安徽省第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

评选办法》

 

         安徽省第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筹备工作委员会

                    2020年98


附件1


安徽省第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

优秀组织奖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省辖市、省直机关体育联合会代表团。

二、评选条件

(一)强化思想政治建设,组建临时党支部,积极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引领代表团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二)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制定完备的疫情防控方案,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无疫情发生。

(三)遵守安徽省第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组织有序,保障有力。

(四)代表团参赛项目不低于本届运动会设项的二分之一(17项),参赛运动员总人数不少于100人。

(五)积极配合大会组委会认真组织好代表队参加各项比赛及有关大型活动,参赛队伍组织有序,服从安排。

(六)参赛人员遵守大会各项规定,遵守赛风赛纪,文明竞赛,文明参赛,不弄虚作假。

(七)加强工作宣传,强化意识形态管理,宣传快速及时,社会影响较好。

三、评选名额

由组委会根据参赛代表团综合情况确定。

四、评选办法

(一)评选实行申报制,由各代表团对照评选条件,于开幕式前将“安徽省第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优秀组织奖”申报材料交大会组委会竞赛资审部。

(二)大会组委会竞赛资审部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大会组委会审定批准。

五、奖励

组委会对获得“安徽省第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优秀组织奖”的代表团进行表彰,颁发奖牌。

本办法解释权属安徽省第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组委会竞赛资审部。


附件2


安徽省第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

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省辖市、省直机关体育联合会代表团,各单项比赛运动队、运动员和裁判员。

二、评选条件

(一)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制定完备的疫情防控方案,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无疫情发生。

(二)认真执行安徽省第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各项目竞赛规则、规程以及有关规定。

(三)代表团、运动队树立正确的参赛观、荣誉观、价值观,自觉遵守公正竞赛、公平竞争的原则,主动加强对本代表团运动员、教练员以及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严格按照各项目仲裁办法及申诉程序办事,严格执行各项目竞赛委员会、裁判委员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严格和落实反兴奋剂有关要求和规定。

(四)运动员严格遵守《运动员守则》和赛场纪律要求,比赛作风端正,尊重对方、尊重裁判、尊重观众,在比赛中积极进取,顽强拼搏,胜不骄、败不馁,体现出良好的体育精神和道德风尚。

(五)裁判员认真遵守《裁判员守则》和赛区的各项规定,严肃、认真、公正、准确履行裁判工作职责,不徇私舞弊,自觉反对和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六)组建临时党支部,积极发挥党支部作用。

(七)在比赛期间有下列问题之一的,取消运动员、裁判员、运动队、代表团的评选资格:

1.发生兴奋剂违规事件的。

2.出现新冠肺炎疫情的。

3.运动队或运动员因严重违纪受到通报批评的。

4.运动员被取消比赛资格的。

5.违背体育精神和道德,出现虚假比赛或操纵比赛的;或在比赛中故意干扰影响他人正常比赛的。

6.不服从裁判员判罚,指责、谩骂、攻击裁判员,干扰裁判员正常执裁的。

7.故意拖延比赛时间,闹赛、罢赛、无故弃权、拒绝领奖,扰乱赛场秩序,或不尊重观众,对观众有不文明言行的。

8.违反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发表不实或虚假言论,误导媒体和公众,或诱导、组织观众滋事闹事、干扰比赛的。

9.裁判员执裁不公,徇私舞弊,发生重大错判、漏判的。

10.发生特殊或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评选名额

(一)代表团名额根据参赛代表团综合情况确定。

(二)运动队的评选比例为5:1,不足5个队的评选1个队。

(三)运动员、裁判员的评选比例为8:1,不足8名评选1名。

四、评选办法

(一)代表团的评选工作由组委会竞赛资审部负责,根据评选条件,汇总并在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后进行提名推荐,报组委会审定批准。

(二)运动队、运动员、裁判员评选工作由各项目竞赛委员会负责。各参赛队、裁判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推选具备条件的运动队、运动员和裁判员,经竞委会汇总审核后报竞赛资审部审定。

五、奖励

(一)组委会对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代表团进行表彰,授予奖牌。

(二)各项目竞委会对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运动队、运动员和裁判员进行表彰,授予获奖证书。

六、本办法解释权属安徽省第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组委会竞赛资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