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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政策文件】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5G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号: 政办〔2020〕58号
生成日期: 2020-08-21 发布日期: 2020-08-21
【政策文件】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5G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08-21 16:44 来源: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5G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20〕1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5G发展规划纲要(2019-2022年)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21号)、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5G发展的实施意见》(宣政〔2020〕1号)精神,抢抓5G发展先机,加快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壮大5G产业,深化5G行业应用,充分发挥5G对旌德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驱动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5G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快基站规划建设。宣城市铁塔公司旌德办事处按照我县基础电信企业和广电企业5G基站建设需求,于2020年8月底前完成5G基站站址规划编制,根据5G网络梯次建设进度,统筹基站建设。县直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要将5G网络规划纳入城县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注重与各类专项规划的衔接,在制订国土空间、城乡住房建设、交通设施、产业园区等规划时,要同步落实5G网络站址、机房、电源、管道和天面等配建空间,并明确规划、建设与管理要求,及时协调解决基站建设中遇到的问题。(责任单位: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宣城市铁塔公司旌德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运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安广网络公司)

(二)简化行政审批流程。进一步简化5G通信基础设施及电力供应审批流程,缩短各环节审批周期,对已经通过规划的5G基站建设审批,提高行政服务效率,行政审批周期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须省、市审批或备案的除外)。推动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建筑物基础设施必备配套,同水、电、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和同步验收。(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发改委、县数据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安广网络公司、宣城市铁塔公司旌德办事处)

(三)开放共享社会资源。加快公共设施资源开放共享,保障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资源的有效供给,政府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非涉密办公楼宇、公共场馆、园区景区、学校、医院、公共绿地、杆塔等公共设施向5G通信基础设施免费开放。推动住宅区、商务办公楼宇等非公共资源类开放,降低非公共资源类选址进场成本,保障公平进入。(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四)降低5G基站运维成本。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全力满足基站建设对电力增容要求。组织推进具备条件的5G基站转供电改直供电工程,对符合条件的5G基站实施电力直接交易。对不具备条件的5G基站,保证公平转供电,坚决查处在转供电环节的乱加价行为,禁止巧立名目收取进场费、场地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进一步降低5G基站运维成本。(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发改委、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  

(五)加强通信设施保护。落实《安徽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办法》,对因征地拆迁、城乡建设等造成的通信基础设施迁移或损毁,严格按照本地标准予以补偿。遵循“先建后拆”的原则,确保5G网络通信服务不受影响。严厉打击阻扰施工、盗窃、破坏信息基础设施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5G通信基础设施安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5G知识科普宣传活动,消除公众对基站辐射的误解,努力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5G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科协、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公安局、县城管执法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安广网络公司、宣城市铁塔公司旌德办事处)

二、加快5G产业发展及应用支持

(六)加大5G企业招商力度。围绕5G上下游产业链“强链、延链、补链”,开展有针对性的招大引强。对其所需土地、能源、营业场所、人才及人才公寓等要素予以充分保障,对实际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5G产业链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参照《旌德县科技创新类招商选资项目扶持办法》给予支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可实行“一事一议”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县招商合作中心、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县金融监管局)、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七)支持5G企业做大做强。对5G产品生产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0.2亿元、1亿的龙头企业,分别给予其核心团队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县金融监管局)、县发改委)

(八)加大5G新产品开发力度。支持企业在5G核心设备、芯片、器件、模组、终端、信息安全及系统软件等领域开展产品研发,开发一批新产品。被评选为市级5G产业新产品的,在市财政每个给予5万元一次性支持的基础上,县财政再一次性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县金融监管局)、县发改委)

(九)提升5G技术创新能力。整合社会各方资源,组建各类5G应用联盟等,在标准制定、技术研发、试点应用等方面开展合作。支持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5G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对年度研发投入在 100 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给予其新增研发设备投入的30%、累计不超过200 万元的资助。(责任单位: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县金融监管局)、县市场监管局)

(十)深化5G融合应用。支持企业进行“ 5G+工业互联网”改造,对获批国家级、省级“5G+工业互联网”、工业互联网平台试点示范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数据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县金融监管局)、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文旅局)

三、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协调。成立县加快推进5G发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协调解决5G发展建设中的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问题。推进5G基站和网络建设、产业发展、应用示范等工作。(责任单位:县加快推进5G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二)建立推进机制。建立常态化推进协调机制,县加快推进5G发展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确保建设目标任务完成进度。每月通报建设进度,每季度召开推进会,根据5G基站梯次建设计划,将5G基站建设责任分解落实到各镇、园区和县直单位,进行清单级(建设督办清单、高场租督办清单、高电价改造清单)督办管理。(责任单位:县加快推进5G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三)强化人才支撑。引进一批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带资金的5G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来旌创新创业。5G产业高层次人才及其雇用单位可按照相关政策享受住房、生活配套服务、居留便利、个税优惠等方面待遇。建立县级 5G 专家库,为我县 5G 建设、应用和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责任单位: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县金融监管局)、县税务局、各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十四)加大资金支持。县财政设立5G产业基金200万元。鼓励各类创投基金投向5G创新创业项目和企业,推动5G企业股改、挂牌和上市。鼓励各银行机构加大对5G产业的支持力度,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8%以上。鼓励县级政策性担保公司创新担保方式,扩大反抵押范围,在原有担保费率基础上下浮20%以上。(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县金融监管局)、县人民银行)

本实施意见由县科技商务经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