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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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92151091B/202008-00190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旌德县食品药品稽查执法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旌市场办〔2020〕59号
生成日期: 2020-08-27 发布日期: 202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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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旌德县食品药品稽查执法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旌市场办〔2020〕59号
生成日期: 2020-08-27
发布日期: 2020-08-27
关于印发《旌德县食品药品稽查执法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27 08:06 来源: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以下简称“四品一械”)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县局计划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针对“四品一械”在生产、经营、使用、消费环节的各类违法行为,通过投诉举报、日常监管、执法检验等途径,收集违法线索,集中查处一批违法案件,震慑违法行为,净化市场。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抓好食品药品稽查执法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汪效晖

成  员:宋国红  胡建军  沈成林  刘苏苏    

饶贤虎  黄春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局稽查大队,宋国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重点

此次“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结合辖区实际,与今年“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及禁渔区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等行动有机结合,有重点、有针对性的进行。

(一)重点对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销售者及餐饮服务提供者,药店、诊所、医疗美容机构。

(二)重点产品。预包装食品、豆制品、米粉、食盐、中药饮片、中成药、保健品、医疗器械等产品。

(三)重点问题。使用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生产、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壮阳类、镇痛类等药物成分的非法违规行为;结合监督抽检,对过往不合格频率较高的中药饮片和中成药加大抽检力度;标签标识违反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无证生产经营、未经许可经营三类医疗器械,一类、二类疫苗的采购、冷链运输储存及质量情况,特别是无合法来源、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非法进口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安全风险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动员2020年8月21日至8月24日)。局根据本方案要求,各股、室、队、所组织力量,抓紧动员部署。

(二)集中查办(2020年8月25日至10月31日)。对监督抽检、投诉举报、日常监管、执法检验发现的违法线索依法立案调查,及时查清违法事实,依法做出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三)工作总结(2020年11月1日至11月8日)各股、室、队、所11月8日前上报专项行动总结和案件查处一览表。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本次百日稽查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面临的形势严峻、工作难度大,各股、室、队、所的主要领导要靠前亲自指挥,全面分析本辖区的形势,认真组织好专项行动,随时掌握专项行动的实施情况。

(二)稽查执法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各股、室、队、所在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的同时,要与辖区内的日常监管有机结合,根据各自辖区特点,针对打击重点,特别是日常监管中多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抽检产品不合格的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集中抽检一批酒类、中药饮片、中成药、高风险食品,委托有资质检验机构进行检测,通过加强日常监管,广泛收集违法线索,为查办案件提供信息来源。

(三)从严查处违法行为。对上级交办、自行发现及其他地区通报的违法线索要高度重视,及时立案调查,快查快办。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要及时做出行政处罚。案情重大的,及时上报县局。对食品经营环节发现的违法线索,要主动追查涉案产品生产源头,无法提供来源的经营单位,应依法从重处罚。在查处违法案件的同时,要查清涉案产品销售流向,控制涉案产品风险。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力争在案件查办数量上实现突破。

(四)强化行刑衔接。在专项行动中,充分利用联动执法、联合调查等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加强与属地公安、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做好案件线索通报、案件移送和涉案产品的检验认定、风险防控以及信息发布等工作。重大案件线索应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对已移送的案件,要做好行政处罚相关工作。

(五)加强督导检查。要切实加大专项行动力度,严禁搞形式、走过场,严厉杜绝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现象发生,坚决防止有案不立,应罚不罚,以罚代刑。各股、室、队、所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廉洁执法,秉公办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严肃查处。

(六)加强信息报送。结合本辖区案件查办情况,主动向社会公开案件信息,营造全面打击“四品一械”违法行为的社会氛围,彰显打击工作成效。通过多种形式,适时发布专项行动工作信息,公布重大案件查处情况。同时股、室、队、所要主动报送专项行动工作信息,请于8月27日前将专项行动联系人报专项行动办公室。此后,每月20日前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内容应包括工作信息和案件查处一览表,相关典型案例等。经初步调查发现可能为重大案件或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书面报送案情简介,并定期报送进展情况,直至结案。重大行动、案件重大进展情况、重大舆情等随时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2020年“四品一械”案件一览表请于11月10日前报县局专项行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