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白地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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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10629/202006-00095 组配分类: 抚恤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旌德县白地镇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来源】抚恤补助标资金来源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6-26 发布日期: 2020-06-26
索引号: 113417300032610629/202006-00095
组配分类: 抚恤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旌德县白地镇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来源】抚恤补助标资金来源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6-26
发布日期: 2020-06-26
【来源】抚恤补助标资金来源
发布时间:2020-06-26 15:31 来源:旌德县白地镇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12〕163号)规定,从2012年10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定期抚恤金和生活补助标准,按民政部、财政部调整后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
二、在乡复员军人,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三、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现行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中央财政承担21元,其余14元由市、县(区)财政负责解决。
四、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在现行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中央财政承担21元,省级财政承担8元,其余6元由市、县(区)财政负责解决。
五、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在现行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35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仍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各承担50%。
六、此次调整抚恤和生活补助所需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的经费,由省财政核拨专款另行下达,各地民政、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本地区应安排的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及时、准确、足额地把抚恤和生活补助费发到优抚对象等人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