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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131313113213/202007-00195 组配分类: 河长制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开展灾后专项巡河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7-17 发布日期: 2020-07-17
索引号: 123131313113213/202007-00195
组配分类: 河长制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开展灾后专项巡河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7-17
发布日期: 2020-07-17
关于开展灾后专项巡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7 09:33 来源: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河长制成员单位:

72日以来,因连续强降雨导致我县发生了3次山洪,洪水退却后,河道岸线环境受到严重破坏,出现大量垃圾、淤积等现象。为做好全县河库的管理保护工作,尽快恢复河道岸线整洁,严厉打击涉河违法行为,请各镇、各级河长认真组织开展河库巡查工作,切实解决好灾后河库出现的各类问题。

一、积极组织河道垃圾清理

各镇要立即行动起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工作实际,由各级河长牵头,积极发动人民群众、志愿者,开展一次河道垃圾大清理活动,尽快恢复河道水域岸线整洁。

二、加强涉河违法行为管控

各级河长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责任河库巡查频次,重点突出是否存在非法采砂现象,非法排污、非法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水生态的行为,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举报、交办发现问题。

三、统筹做好河道清淤疏浚

对于县域主要河道,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应及时对淤积严重影响行洪的河段进行清淤疏浚。各镇村所属河道确需清淤的,必须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审批。由所在村(居)委会申请,责任河长同意并经镇政府审核后,报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批准后方可实施,严禁任何单位、企业或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实施河道清淤。



旌德县河长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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