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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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92151091B/202008-00047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8月第一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3件)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8-07 发布日期: 2020-08-07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8月第一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3件)
发布时间:2020-08-07 15:26 来源: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处罚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负责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1 旌德县黄山豪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海芬)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旌德县黄山豪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913418256662319569 胡海芬 旌市监罚(2020)6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1、没收违法所得188元;2、罚款10000元. 1.000000 0.018800 2020-7-31
2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宣城旌德庙首营业部未亮照经营案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宣城旌德庙首营业部  91341825MA2MXNLU2X 姚静 旌市监罚[2020]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款 未亮照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 罚款 罚款人民币一千元整 0.100000 2020-8-4
3 中海油销售安徽有限公司旌德鑫海加油站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中海油销售安徽有限公司旌德鑫海加油站 91341825MA2RPN7GX8 杜毅 旌市监罚字〔2020〕74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应予以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罚款 1、没收下列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⑴徐福记米格玛夹心米果卷(生产日期:2019年7月16日;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90g)13包;⑵徐福记米格玛夹心米果卷(生产日期:2019年7月15日;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90g)6包;⑶摩卡咖啡(生产日期:2018年7月5日;保质期:24个月;净含量:250ml)9瓶;2、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0.500000 202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