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兴隆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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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799J/202008-00054 组配分类: 城市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旌德县兴隆镇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保障标准】2020年城乡医疗救助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8-07 发布日期: 2020-08-07
索引号: 11341730003260799J/202008-00054
组配分类: 城市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旌德县兴隆镇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保障标准】2020年城乡医疗救助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8-07
发布日期: 2020-08-07
【保障标准】2020年城乡医疗救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0-08-07 11:50 来源:旌德县兴隆镇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旌德:特困供养人员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按80%救助,封顶线8000元;低保对象、符合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和享受民政定救的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按70%救助,封顶线6000元;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去除起付线后的部分按60%救助,其中符合病种起付线5000元,封顶线4000元,其他大病起付线10000元,封顶线3000元;未参保参合低收入对象合规自付医疗费用(按总费用75%计算)按30%救助,封顶线3000元;医前、医中救助1000元,门诊小额救助封顶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