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旌阳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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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895U/202008-00084 组配分类: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旌德县旌阳镇政府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名称: 【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8-07 发布日期: 2020-08-07
索引号: 11341730003260895U/202008-00084
组配分类: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旌德县旌阳镇政府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名称: 【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8-07
发布日期: 2020-08-07
【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发布时间:2020-08-07 09:19 来源:旌德县旌阳镇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