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承办机构: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营业部及各县(市)分中心、管理部。
贷款办理流程:
借款人(或委托人)提交贷款申请资料>中心审查、受理 >贷款审核、审批>委托贷款银行通知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提交中心> 中心审核不动产登记证明、《借款合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凭证》,完成贷款出票通知,等待划款。
贷款审批时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受理后,中心1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4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出票通知,等待放款。
申请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条件如下:
1、借款人在本市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且保持正常缴存状态;
2、借款人家庭须符合首次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夫妻双方无论婚前、婚后的公积金贷款均计入贷款次数);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个人信用良好,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个人信用的有关要求;
5、同意以所购房屋作抵押;
6、同意在资金紧张时轮候发放贷款。
贷款办理要件:
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2份,中心网站可下载);
2、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4、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5、《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6、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原件;
7、不少于购房款(拆迁安置购房的按购房补差价款)总额规定比例的购房发票(增值税发票)原件;
8、拆迁安置补差价的,同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和购房差价补款确认单原件。
二、购买二手房(存量房、再交易房)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2份,中心网站可下载);
2、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4、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5、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过户后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6、一年内契税完税凭证(契税发票和增值税发票)原件;
注意事项:
1、婚姻状况资料提供要求如下:已婚提供《结婚证》;单身需填写“婚姻状况声明书”,因离异单身的同时提供《离婚证》,经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供民事判决书和离婚证明书,经法院调解离婚的提供生效的民事调解书。
2、自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一年的公积金贷款申请不予受理;家庭第三次公积金贷款申请不予受理;离异一年内购买住房的公积金贷款申请不予受理;购买直系亲属住房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均不予受理。
3、中心提供住房公积金按月“冲还贷”业务(“冲还贷”业务是指: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委托中心按月从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划转资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业务)。 借款申请人可在贷款申请的同时,提交“冲还贷”业务申请,系统将在贷款放款后自动生成“冲还贷”业务,并按冲还贷协议扣款;也可在贷款放款后,再到中心任一网点(或线上)申请冲还贷业务。
4、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如出现不连续、非正常缴存状况,中心可在贷款放款前的任何时段终止公积金贷款程序。
还 款 须 知:
1、借款人应依据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按期足额还款;提前部分或全部清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遵守公积金借款合同上的还款约定。
2、借款人在贷款放款后的次月开始还款。公积金贷款还款均为固定日扣款,各委托银行每月固定扣款日时间分别为:浦发银行10号,徽行15号,交行21号,其他银行均为20号。扣还款方式分为两种:1、从借款人还款账户上扣款;2、办理了“冲还贷”业务的, 按冲还贷协议进行扣款。
3、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发生变更还款账号、联系方式、联系地址等情况,应于当月还款日前到中心任一网点(或线上)办理变更手续。否则,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借款人承担。
4、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如遇国家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每月还款额将从次年1月1日起调整,请予以关注。
5、借款人如选择缩短还款期限,仍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息。
6、借款人可以到中心任一网点按规定办理贷后相关业务(固定扣款日前后三天除外):包括缩短还款年限、信息变更、提前部分还款、提前结清贷款等。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借款人可凭中心网点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到委托贷款银行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抵押权证)等资料,再到不动产中心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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