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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旌德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扬子说民法典系列】民法典让你“老有法依”!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7-24 发布日期: 2020-07-24
【扬子说民法典系列】民法典让你“老有法依”!
发布时间:2020-07-24 11:38 来源:旌德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民法典在养老、继承等方面

完善了相关规定

让老年人真正的“老有法依”

一起来看看民法典对这些

常见的法律问题给予怎样的解答吧




Q:

小王因虐待父母丧失继承权,但他后来悔过,获得被继承人原谅,他能继承父母的财产吗?


A:
可以。《民法典》增加规定了对继承人的宽恕制度。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Q:

李先生生前先后立了多份遗嘱,内容不同,应该以哪份遗嘱为准?


A:
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Q:

个体户老王去世后留下遗产,无人继承或受遗赠,这些遗产归谁?


A: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Q:

老王想以录音录像的方式立遗嘱,应该怎么做?


A: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关联文件:

《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