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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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203A/202003-00035 组配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旌德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告
名称: 关于印发2020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3-25 发布日期: 2020-03-25
关于印发2020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5 09:43 来源:旌德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

近年来,我县积极落实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政策,为推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改善做出了积极贡献。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财农改办[2016]127号)、《关于加强乡村财政事务管理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意见》(皖财乡2019[1151]号)及《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乡[2019]1336号)文件要求,现制定我县2020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实施方案,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批和项目资金支付改革

1、实行村申报、镇审批制度。要求各镇政府成立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项目办”),由一名镇分管领导任项目办主任,镇财政分局、镇农业综合服务站、镇辖各村委会(社区)负责人为项目办成员,按照省财政厅政策要求具体负责各镇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的审核、审批、实施、验收等工作。

2、完善财政管理机制。县财政部门按照人口数量为主要因素,适当兼顾镇域面积、工作绩效、偏远区域等因素综合分配财政奖补资金,县乡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拨付和项目监管。

3、资金拨付实行国库集中支付。202011日起,取消乡镇报账制,撤销财政奖补资金专户,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各财政分局要做好对接工作,规范资金申报、拨付管理。

二、工作要求

(一)项目申报、审批

1、项目总数由镇政府总体把控,村择优申报、镇择优审批2020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按政策要求对贫困村实行扶持政策延续3年,全县8个贫困村全覆盖。对非贫困村要综合考虑各村基础设施现状和农村公益事业实绩,根据历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工程实施质量、工程进度、工作积极性等因素,进行评定筛选,确定是否纳入本年度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计划。项目实施要注重一定的覆盖面,杜绝项目资金过度集中在某一村域,对某一村域的项目资金补助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该镇项目资金总数的一半。对2019年度未实施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的村要优先考虑,体现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的普惠制原则。各镇应加强对村申报项目的前期考察和审核,对当年实施条件不成熟,不能确保在202010月前完工验收的项目,不得确定为当年奖补申报项目。各镇要认真组织、指导村委会,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做好2020年度项目审批工作,项目申报总数自行把控,但坚决杜绝项目过度集中的情况发生。

2、做好三年滚动项目库建设各镇要结合脱贫攻坚、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公益事业现状,在遵循乡村自身规律的基础上,按照“普遍受益、量力而行、轻重缓急”原则,认真做好“十三五”期间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规划。同时,要指导村级编制项目三年实施计划,上报至县财政部门编制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三年滚动项目库,确保今后三年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分年组织和实施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2020年申报的项目必须在项目库内筛选。

3、项目申报、审批时间要求镇要认真审核把关,确定当年拟实施的项目后,签署审核意见并批复,按规定在331日前将2020年当年项目批复资料及《20202022年三年项目库汇总表》(附件2)上报县财政局综改办,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处理,县财政局将收回下达的资金指标重新予以分配。

(二)规范项目管理

1、加强项目申报和审批管理。要认真开好村民代表会议,充分尊重村民意见,体现“议”的真实内涵,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民主议事记录要完整,村民筹资筹劳方案、筹资清册要齐全。切实做到“四议两公开”,及时做好议定事项的公示工作,接受村民的监督。项目审批严格按照村级申报、镇级审核审批的工作流程,做到手续齐全、有据可查。

2、加强项目公开招投标管理项目实施要按照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确定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明确施工方、管理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公开、公平、透明地开展项目实施。按照《旌德县农村小微权力操作手册》执行村级重大决策事项和村级招投标事项,并做好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施工合同签订及竣工决算审计后的结果公示工作,接受群众评议。

3、加强项目验收审计。按照政策要求,2020年继续全面实行项目验收和审计制度,对所有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做到竣工验收和审计全覆盖。各村项目完工后,镇政府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向县综改办申请项目审计,县综改办委托中介机构对已完工验收项目送审资料齐全的即时进行审计,避免堆积影响进度。项目未经审计的,一律不得拨付奖补资金。

4、加强项目资金拨付管理和固定资产帐务处理。项目验收和审计合格后,镇政府要及时报送项目验收表、审计报告及奖补资金审批表到县综改办进行资金拨付申报,县综改办审核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予以拨付资金。项目结算后,镇政府要及时填写竣工项目移交书,交由村委会进行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三)加强基础工作

1、进一步做好管理系统录入工作。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监管系统信息录入情况是上级部门对我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考评重要指标之一,各财政分局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工作,做到项目信息录入及时准确。县综改办将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适时对各镇信息系统录入工作进行督查。

2、加强项目财务管理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的村民筹资、社会捐赠、村集体投入等村级自筹资金,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缴款并纳入镇农村公益事业财政专帐管理;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规范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办理项目资金拨付、结算兑付,切实保障资金安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财务管理及绩效考评要求,工程结算后资金不得兑付到个人,必须是有资质的中标施工单位。

3、进一步规范项目档案管理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规范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档案管理。所实施项目均要在同一角度拍摄事前、事中和事后三张照片进行存档。要按照“一项一档”要求,将村民议事记录、筹资筹劳清册、项目申报审核材料、招投标材料、施工合同、工程预决算、公示材料、项目验收报告、审计报告、工程移交、图片等有关资料汇总归档,做到资料齐全,集中保管,查找方便,基础数据信息资料进行电子化归档管理。

4、加强信息宣传。各镇要通过媒体宣传、印制宣传手册标语、开辟宣传栏等多种灵活形式,广泛开展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政策宣传活动。

三、工作考核

2020年,对全县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继续实行奖惩和绩效考评机制。县综改办对各镇申报的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采取抽样实地复核,在项目实施前、中、后将开展现场考察,对存在以旧顶新、多头申报、财政资金大于项目建设资金等现象的项目,取消其立项资格,将该项目资金指标予以收回,并相应扣减所在镇第二年的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指标。

2020年度所有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必须在10月底前全部完成项目建设,有条件提前完成的项目可以提前验收、审计和申请资金拨付,以防止年底项目审计积压;1115日前完成所有项目验收和审计工作;11月底前完成全县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结算兑付并完成乡镇年度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绩效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报至县综改办。县综改办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乡镇互查, 12月上旬完成对全县各镇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绩效考评工作,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财政资金分配参考依据。对率先完成所有项目实施、审计和资金拨付工作的前三个镇,2021年统筹安排奖励资金;对在9月底前全部完成项目实施、审计和资金拨付的镇,2021年将按照全县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总数的1%进行奖励。

 

附件12020年农村公益事业资金分配意见表

附件220202022年三年项目库汇总表

 

 

                                              202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