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00032606259/202006-00109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交通运输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通知 |
名称: | 关于印发《旌德县交运局2020年承办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日期: | 2020-06-10 |
局直各相关单位:
现将《旌德县交运局2020年承办县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相关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附:1、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任务分解表;
2、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须知;
3、建议和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式样;
4、征询人大代表对办理结果评价表;
5、提案办理信息反馈表。
2020年5月18日
抄送: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政府办。
旌德县交运局2020年承办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做好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根据县政府办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工作安排,结合我局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树立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社会、法治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理念指导工作,按照“两案一议”办理工作要求,找准问题的关键,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着力解决交通运输行业存在的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做好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交通运输局办理建议、提案工作领导组,负责办理建议、提案工作的组织指导:
组 长:钱广虎
副组长:芮加明、倪梅林、孔德宏、朱元贵、鲍本健
成 员:杨靖、汪传伦、王炜、王琪、江申贵、盛奇
三、责任分解
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
四、办理程序
(一)建议、提案的交办、拟办。局办公室牵头,按照建议、提案内容根据所属各单位职责进行分解落实;各责任单位具体负责对建议、提案拟出答复意见,经法制监督股初审后报局办公室汇总。
(二)建议、提案的办理。各责任单位要加强与建议、提案人见面沟通,要求从办理前、办理中、办理完三个层面进行走访、沟通、送达,了解代表和委员们的真实意图及初衷,同时积极主动与协办单位进行沟通协调,按照办理建议、提案的有关要求迅速开展相关工作。及时向各分管局领导汇报办理建议和提案的进展情况(包括与建议人、提案人沟通的情况、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办理建议与提案的主要意见)。
(三)建议、提案答复的草拟、审核。按照规定统一格式,认真撰写答复意见,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送分管领导审核后,交局办公室送局主要领导审签后报县政府督办室、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
(四)建议、提案的答复。各承办单位负责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书面回复及征求意见、信息反馈;局办公室负责向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政府办进行书面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依法办理。办理建议和提案,是各单位履行法定的职责,改进我局工作作风,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增强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实现人民群众意愿的有效途径。建议、提案答复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注重实效,要实事求是地将问题说明清楚,切忌答非所问,讲空话、套话,语气要诚恳、谦虚,绝不能三言两语,敷衍了事。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专人负责办理,5月18日前将具体办理人员报局办公室。
(三)办理期限。各单位在接办建议、提案后,在7月25日前拟出初步答复意见报审,7月底答复意见送达建议代表和提案委员。如因政策性和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期答复的,需提前以书面形式做出说明,最迟不得超过9月20日。
(四)加强沟通、认真办理。在办理过程中,责任单位应加强与建议代表、提案委员的沟通联系,通过组织座谈、走访等形式听取他们的意见,共同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
附件1:
2020年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任务分解表
序号 |
案 由 |
提案人 |
代表团 |
主办 单位 |
协办 单位 |
办理 情况 |
1 |
关于要求政府及相关部门切实解决凫山村2019年自然灾害遭受的重大灾情的建议 |
王家根 |
旌阳镇 |
公路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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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关于新建浩庄村湾里桥的建议 |
肖翠秀 |
旌阳镇 |
公路所 |
|
|
3 |
关于将公交班车延伸到玉屏村,解决村民出行难的建议 |
刘世美 |
孙村镇 |
运管所 |
|
|
4 |
关于加快推进俞云路建设步伐,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 |
邓发根 |
旌阳镇 |
公路所 |
|
|
5 |
关于加快推进云俞路建设步伐的建议 |
叶裕赟 |
云乐镇 |
公路所 |
|
|
6 |
关于对老205国道鹊岭段进行修缮的建议 |
王建红 |
白地镇 |
公路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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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关于对德双路至三仙路架桥工程的建议 |
汪俊杰 |
三溪镇 |
公路所 |
|
|
8 |
关于对省道S207华新段进行拓宽改造的建议 |
王宏明 |
蔡家桥镇 |
公路所 |
|
|
9 |
关于农村道路建设路基占地等费用纳入项目的建议 |
黄万春 |
兴隆镇 |
公路所 |
|
|
10 |
关注民生尽快解决村民乘车难问题 |
钱广英 |
孙村镇 |
运管所 |
|
|
11 |
关于在德山里建生活垃圾填埋场一事的建议 |
刘世美 |
孙村镇 |
公路所 |
|
|
12 |
关于对205国道孙村杨桥段设置交通安全措施的建议 |
杨红青 |
孙村镇 |
公路分局 |
|
|
13 |
关于将桥芳路升级为县道的建议 |
叶明龙 |
俞村镇 |
公路所 |
规建股 |
|
14 |
关于加快推进俞村镇集镇公交换乘站建设步伐的建议 |
王春花 |
俞村镇 |
运管所 |
规建股 |
|
15 |
关于加大水毁村级道路修复的建议 |
汪丽丽 |
俞村镇 |
公路所 |
|
|
16 |
关于解决仕川村公交通行不便的建议 |
苑秋菊 |
俞村镇 |
运管所 |
|
|
17 |
关于农村道路硬化的建议 |
张秀丽 |
旌阳镇 |
公路所 |
|
|
18 |
关于增设反光镜的建议 |
余芳芳 |
旌阳镇 |
|
|
退回 调整 |
19 |
关于旌白路拓宽的建议 |
沈英兵 |
版书镇 |
公路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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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关于重建沙隐公路桥梁的建议 |
程菊英 |
版书镇 |
公路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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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关于将旌凤路纳入县乡道路管理的建设 |
余江明 |
版书镇 |
公路所 |
|
|
22 |
关于对洋川村下村老桥至林场公墓道路硬化的建议 |
严晓春 |
白地镇 |
公路所 |
|
|
23 |
关于拓宽县城至各镇公路的建议 |
汪根生 |
三溪镇 |
规建股 |
|
|
24 |
关于拓宽G330陈村村口至悠然谷及农王山桃园道路的建议 |
刘小俊 |
兴隆镇 |
公路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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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关于建设兴隆公交枢纽中心、交通驿站等设施、逐步完善兴隆交通服务网络的建议 |
谭守正 |
兴隆镇 |
运管所 |
规建股 |
|
2020年县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任务分解表
提案号 |
提 案 内 容 |
提案人 |
主办单位 |
协办 单位 |
办理情况 |
15 |
关于对省道S207华新段进行拓宽改造的建议 |
汪海明 等10人 |
公路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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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建议白地镇镇区内205国道西迁 |
黄太海 |
规建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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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加快旌德至蔡家桥段一级公路改建进度 |
季轶琳 |
公路分局 |
规建股 |
|
18 |
关于我县公交一体化合并城镇村运营线路的提案 |
曹小兵 |
运管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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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加强对公交公司的监督管理 |
程志强 |
运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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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关于孙村镇富阳自然村路口205国道左转视线盲区提案 |
吴贵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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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调整 |
21 |
关于增设和平新村公交车站点的建议 |
冯 笑 |
运管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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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关于将和平路与城西北路交叉口的公交站台位置向北迁移的提案 |
朱小强 |
|
|
退回调整 |
23 |
在港德购物广场增设公交车停车位 |
章国庆 等10人 |
运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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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建议在启航学校门口小广场设立城区公交站点 |
汪玉胜 等6人 |
运管所 |
|
|
附件2
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
提案办理须知
一、各承办单位在接收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后,应确定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制定办理工作方案,并于5月底前报县人大人事选举工委、政协提案委和政府督办室(534室)。
二、建议提案以文件形式交办后,原则上不再对承办单位进行调整,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等现象。确需调整的,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向县政府书面说明理由,找出政策依据,并经分管县领导同意后才能调整。
三、主办单位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着力推动办理工作扎实开展,要主动与代表委员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真实意图,共同探讨办理方法。协办单位要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协办单位必须在1个月内将协办意见报送主办单位。
四、对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确定的重点建议和提案,县政府领导将作为牵头领导对办理工作加强协调,领衔督办,确保办理工作圆满完成。
五、建议提案答复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实事求是地将问题说明清楚,切忌答非所问,讲空话、套话。语气要诚恳、谦虚,绝不能三言两语,敷衍了事。建议提案的答复意见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县政府督办室审查并经分管县长审定后,才能答复建议人或提案人。
六、建议提案要按照统一格式答复(附件2),并且要打印。建议答复意见送每位建议人1份,报县人大、政府各2份,原建议表退回县人大办,并按要求征询代表意见,填写好《征询人大代表对办理结果评价表》(附件3);提案答复意见送每位提案人1份,报县政府、政协各2份,原提案表退回县政协办,并按要求征求委员意见,填写好《提案办理信息反馈表》(附件4)。
七、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建议提案过程中,应至少与建议人、提案人联系一次以上,以沟通情况。
八、建议提案办理期限:必须在交办后3个月内办理完毕。特殊情况确需延期办理的,必须分别报请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审批同意,最迟不得超过9月底。
附件3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 号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答复
代表:
您(或你们)提出的“ ”的建议、批评、意见,经研究答复如下:
答复单位:
年 月 日
抄送:县人大、县政府。
关于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 号
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委员(或 委员会):
您(或你们)提出的 “ ”的提案,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答复单位:
年 月 日
抄送:县政府、县政协。
附件4
征询人大代表对办理结果评价表
建议标题 |
|
编号 |
|
办理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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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
协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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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办 结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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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衔代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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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名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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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对办理结果的评价 |
£满意81-100分 |
£基本满意60-80分 |
£不满意0-5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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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理由: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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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填写此表前,领衔的人大代表应当认真研究主办单位的答复文件,充分听取联名代表对办理结果意见,对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的标准,选择一项打“√”,同时在其下空格内方评分,并简要阐述理由、亲笔签名,及时将《征询人大代表对办理工作意见表》反馈给交办机关。 “满意”应当是人大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得到落实或基本落实或列入规划、计划逐步落实,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办复;因法规、政策不允许或客观条件不具备无法落实或部分落实的,承办单位作了充分合理解释并得到人大代表认可的。 “不满意”应当是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不重视,办理不认真,存在明显敷衍塞责情况;没有在规定的时限内办复的;人大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没有得到落实,且承办单位又未作出充分合理解释或所作解释人大代表不认可的。 除“满意”和“不满意”之外的,应当为“基本满意”。 |
注:此表由承办单位随建议答复件发送给代表,由代表本人填写并签名,并要求代表在收到该表后10天内反馈给县人大人选工委和县政府督办室(534室)。
附件5
提案办理信息反馈表
委员:
我们对您的提案进行了认真办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请对我们办理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对提案办理 结果的评价 |
满意 |
比较满意 |
不满意 |
评价 |
|
|
|
对我们工作的意见、建议 |
提案人签名:
|
承办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该表由承办单位在答复提案人时组织第一提案人填写,然后与提案原件、答复一并交县政协提案委存档,同时,将此表报送一份至县政府督办室(53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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