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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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6259/202006-00044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旌德县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通知
名称: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行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制度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6-02 发布日期: 202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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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旌德县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通知
名称: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行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制度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6-02
发布日期: 2020-06-02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行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2 08:23 来源:旌德县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市、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17号)部署要求,在全省推行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工作的基本情况

   采取“省级统一招标、县级自愿参保、县乡村受益”的方式,在《安徽省农村公路灾毁保险采购合同》(见附件)框架下,与承保机构签订《**县(市、区)2019-2020年度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协议书》(范本附后),对本辖区的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及村道)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投保。在保险期间内,由于雷击、暴雨、洪水(含行蓄洪)、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沙尘暴、暴雪、冰凌、结冰、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等自然灾害造成投保标的损毁的,由承保机构按照保险协议的约定负责赔偿,保费由省、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省级补助国家级贫困县、省级贫困县和一般县保费的60%、50%和30%,其余部分由县(市、区)自筹。农村公路灾毁保险推行后,参保县(市、区)若发生较大及重特大灾毁,与现行普通公路灾毁保通修复补助政策叠加。

二、农村公路灾毁保险项目招标情况

省厅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等三家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承保全省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同时确定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基准费率为0.9‰〔长江以南地区上浮30%即1.17‰,江淮之间执行基准费率,淮河以北下浮 30%即0.63‰,费率以投保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位置确定〕。现双方已签订《安徽省农村公路灾毁保险采购合同》,并共同制定了《**县(市、区)2019-2020年度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协议书》范本。

三、工作要求

(一)自愿参保。各县(市、区)本着自愿的原则办理农村公路灾毁保险。

(二)明确责任单位和部门。自愿参保的各县(市、区)应明确相关单位和部门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灾毁的投保和报险工作,并配合承保机构做好查勘、定损及理赔等工作。

(三)省级补助资金申请程序。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与承保机构签订协议后,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向省厅行文申请补助资金(附协议),经省厅核实后商省财政厅下达农村公路灾毁省级补助资金。为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原则上在每年9月前申请办理完毕。

(四)续保事宜。根据省级采购合同,双方和过半数投保人协商同意后,且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可按原中标价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最长不超过三年。投保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如果认为承保机构不能胜任承保工作,建议重新招标选择承保机构的,于当年12月31日前向省厅(财务处)书面提出申请,如果过半数投保人要求重新招标的,省厅将重新招标选择承保机构。


附件:1.安徽省农村公路灾毁保险采购合同

2.**县(市、区)2019-2020年度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协议书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