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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文字解读】《旌德县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发展实施暂行办法(试行)》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1-10 发布日期: 20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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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文字解读】《旌德县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发展实施暂行办法(试行)》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1-10
发布日期: 2020-01-10
【文字解读】《旌德县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发展实施暂行办法(试行)》解读
发布时间:2020-01-10 16:20 来源: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传统村落保护,维护传统村落传统风貌,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安徽省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国家住建部《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14〕61号)、省办公厅《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17〕5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经征求各镇和相关部门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传统村落和古民居是城乡的历史记忆和灵魂,不仅是宝贵的自然文化遗产,也是不可再生的、潜在的旅游资源。我县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共有中国传统村落5个,还有一批古村落虽未列入各级保护名录,但历史风貌保护完好。它们但由于传统村落保护体系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原因,一些传统村落在城镇化的进程中逐渐破败没落。因此,制定一部符合我县实际、切实有效保护传统村落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显得尤为紧迫,对于保护传统村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本办法由县住建局起草,征求县级有关部门意见后多次审查并修改,并经过县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0年1月2日印发。

四、工作目标 

坚持“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传统村落保护原则,规范传统村落的申报认定范围和程序,明确传统村落保护属地和各有关部门职责,严格按照保护规划实施保护与利用,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五、主要任务 

一是明确保护主体。经国家级、省级传统村落评审部门认定,列入国家级、省级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

二是明确责任主体。《暂行办法》明确了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县级人民政府负主要责任、住建部门牵头、各部门相互配合的管理体制。

三是规范认定和申报程序。由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报。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规划、文广旅、财政等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后,推荐申报国家、省级传统村落名录。

四是明确传统村落保护资金的来源。将传统村落保护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实际安排保护发展资金。

五是保护规划纳入镇总体规划,严格按规实施。

六是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坚持规划先行,分区保护,做好传统村落内建设、修缮、消防工作,提出在保护范围内禁止的一系列活动,明确了传统村落所在地的镇政府对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工作职责。

七是明确法律责任,有法可依。

六、创新举措

一是提出了对历史建筑分类保护和对传统村落分区保护,并规定了相关建设活动的限制及管理要求,有利于后期保护与管理。

二是要求各级政府安排保护资金,专项用于历史、乡土建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管理,加大了资金保障力度。

七、保障措施

《暂行办法》明确了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县级人民政府负主要责任、住建部门牵头、各部门相互配合的管理体制。由于传统村落保护主要依靠当地基层和村民,《条例》对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的职责也作了详细规定,并将将此项工作纳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