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旌德县瑞恒建材有限公司年产标准商品混凝土水泥20万方及水稳10万吨搬迁重建项目(阶段性)”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旌德县瑞恒建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对旌德县瑞恒建材有限公司年产标准商品混凝土水泥20万方及水稳10万吨搬迁重建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固体废物验收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有关规定, 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旌德县瑞恒建材有限公司年产标准商品混凝土水泥20万方及水稳10万吨搬迁重建项目(阶段性)》(以下简称“该项目”)新址位于旌德县旌阳镇篁嘉村。根据你单位提供的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该项目现有2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及其公辅设施。2018年10月,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批复(旌环批〔2018〕34号)。
二、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旌德县瑞恒建材有限公司年产标准商品混凝土水泥20万方及水稳10万吨搬迁重建项目(阶段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验收。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沉淀池中沉积下来的砂、石、水泥等沉淀物、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生活垃圾等。
经核查,该项目沉淀池中沉积下来的砂、石、水泥等沉淀物收集后外售于宣城市畅达沥青有限公司;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
四、验收结论
根据你单位提供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现场检查情况,经研究,同意旌德县瑞恒建材有限公司年产标准商品混凝土水泥20万方及水稳10万吨搬迁重建项目(阶段性)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通过验收。
请你单位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继续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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