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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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旌德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旌德县2020年资产收益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财农〔2020〕8号
生成日期: 2020-06-01 发布日期: 2020-06-01
关于印发《旌德县2020年资产收益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1 11:04 来源:旌德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20〕17号)和《宣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宣城市2020年资产收益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20〕1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旌德县2020年资产收益扶贫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旌德县财政局

2020年5月9日

旌德县2020年资产收益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市扶贫工作要求,以支持现行标准下贫困户稳定增收脱贫为主要目标,对财政支农资金形成的资产分类进行股权量化,密切产业发展与贫困户利益联结,完善制度建设、强化风险管控,提高我县脱贫质量和成效。

二、实施范围

资产收益扶贫工程实施范围为全县8个贫困村。2020年,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有关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种植、养殖、光伏、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用于资产收益扶贫。村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以及村集体接受资助、捐赠和补助形成的资产。

三、实施主体

(一)具备条件。资产收益扶贫的实施主体应是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健全、经营状况良好、经济实力较强、乐于扶贫助困且诚信守约的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等。

(二)确定方式。在村级开展的资产收益扶贫,由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等民主、公开方式确定实施主体,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负责指导并参与议事。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范围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

四、主要内容

(一)合理分配收益。各贫困村对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负责运营和管理,收益优先分配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并鼓励向丧失劳动力或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贫困残疾人倾斜。可参考当地行业平均投资回报率确保保底收益(年收益率原则上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二)完善利益联结。积极创新项目经营管理模式,推广和完善园区、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带动和贫困户自主种养的“四带一自”利益联结模式,合理选择订单联结、股份联结、劳务联结、服务联结、租赁联结等方式,带动农户从事多种形式的农业合作生产经营,使农户享受收益分红、就近就业、技术指导、产品回购等多种收益,激发贫困户发展产业的内生动力,努力实现产业增效益、贫困户增收益和集体增实力。

(三)加强风险管理。项目主管部门和各镇要加强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严把清产核资、实施主体选择、合同签订、项目推进、项目验收和资金安全关,确保资产收益扶贫规范、健康、有序运行。要加强对项目运行和实施情况的跟进,鼓励优先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购买生产资料等,形成可核查的物化资产。

(四)实行动态调整。根据脱贫情况,适时开展受益对象动态调整。经核查认定已稳定脱贫的贫困户,经民主评议和村集体民主决策,不再继续享受原有资产收益权,由村集体收回资产收益权后重新量化分配给其他贫困户和因灾因病等返贫的贫困户,或用于发展村级公益事业。

(五)突出考核激励。资产收益扶贫工作成效纳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和民生工程考核内容。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宣传培训。县农水局和各镇要积极开展资产收益扶贫相关政策宣传,加强对组织和参与的工作人员、村干部的政策和业务培训,把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建设目的、项目投资、资金来源、股权量化方式、收益分配等内容解释清楚,引导贫困群众主动参与。

(二)开展清产核资。各镇成立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对村级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及时将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入账,防止资产流失。清产核资结果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确认。

(三)界定量化资产。村集体根据村级经营性资产的用途性质逐项进行分类,在清产核资基础上,准确界定适合折股量化的经营性资产,确定资产及收益量化给贫困户的比例。

(四)明确量化对象。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实际情况,村集体根据民主讨论结果,确定股权量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数和贫困人口数,经张榜公布无异议后,予以登记确认。

(五)制定量化方案。县农水局和各镇政府指导村集体制定股权量化方案,股权量化方案包括量化范围、原则、标准、方式、程序、结果、权责、收益分配等内容。股权量化方案制定要通过“四议”(即村党支部提议、村两委商议、村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程序,通过“两公开”(即实施过程公开、实施结果公开)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和社会监督。

(六)颁发收益权证书。收益权分配台账经公示无异议后,村集体与实施主体签订合同,明确资产运营管护责任,并按照收益权分配台账向贫困户颁发记名收益权证。

(七)进行收益分红。按照量化方案和资产收益情况,每年开展1-2次资产收益分红,保底收益分红原则上在9月底前兑现到贫困户,保障贫困户及时分享资产收益,且收益分配优先向无劳动能力、弱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倾斜。不得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垫付资产收益。

(八)加强档案管理。各贫困村负责资产收益全过程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村集体加强记名收益权凭证的管理,建立股权台账和股权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并定期报告收益权变动等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财政局、县农水局、县扶贫局要切实承担起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职责,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加大对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支持。县农水局、县扶贫局要精心组织,抓好项目实施并强化管理,稳步推进资产收益扶贫工作。

(二)强化风险防控。项目实施主体对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承担项目经营风险,依法依约支付收益,贫困户不承担项目经营风险。除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实施主体的项目外,贫困村也不承担项目经营风险。

(三)严格监督管理。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抓好整改落实。落实公开公示制度,阳光操作,保障贫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积极发挥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村委会、法律顾问等在监督中的积极作用,确保贫困群众真正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