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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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旌德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旌德县2020年精准扶贫产业到户项目实施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6-01 发布日期: 2020-06-01
旌德县2020年精准扶贫产业到户项目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06-01 11:02 来源:旌德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以及《安徽省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实施产业扶贫(特色种养业)三大行动的意见>》、《旌德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旌德县2016年精准扶贫产业到户帮扶项目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为激励全县广大贫困户依托扶持政策发展产业,增强贫困户自我“造血”功能,拓宽其稳定增收渠道,加快脱贫致富步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对象

到户项目奖补对象为全县2014年以来经过精准识别,具备实施特色种养业项目条件、自愿发展产业贫困户。

二、奖补原则

(一)项目申报原则。要统筹村级到户产业项目奖补资金的申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结合贫困户资源、发展能力,既要申报产业项目,也要推进农业务工、入股分红等项目,确保项目当年有收益。

(二)资金相对合理原则。要强化奖补资金的引导作用,合理安排项目奖补资金。每户产业扶贫项目最高奖补不超过3000元;每户种养项目最低奖补不少于400元。严禁到户项目奖补资金平均发放。

(三)贫困户主动参与原则。产业扶贫到户项目要体现激发内生动力,引导鼓励贫困户积极参与,通过自身劳动实现自主脱贫。

三、奖补内容

按照“产业到户、扶贫到人、一户一策”的精准扶贫理念,重点鼓励扶持具备条件的贫困户因地因户制宜,发展山地鸡、河沟鸭、果蔬、茶叶、中药材、生猪、小黄牛、竹笋、山核桃、油茶、电商、农家乐、采摘园等高效特色种养业、电子商务、居家创业、休闲农业和文化旅游业,实施农业务工、入股分红项目。

四、奖补标准

(一)种植业

1.蔬菜大棚:蔬菜大棚实际面积1亩以上且正常生产的,每亩补助1500元。

2.食用菌:食用菌生产大棚实际面积1亩以上且正常生产的,每亩补助1000元。

3.露地蔬菜:种植面积2亩以上,每亩补助500元。

4.茶叶:每户人均种植面积0.8亩以上,每亩补助500元。

5.水果:每户人均种植面积0.8亩以上,每亩补助500元。

6.中药材:每户人均种植面积0.6亩以上,每亩补助500元。

7.烟稻轮作:轮作种烟面积2亩以上,每亩补助400元。

(二)养殖业

鼓励发展疫后市场需求较大、收益快的养殖项目。

1.家禽养殖:鸡鸭养殖20只以上,每只补助20元,白鹅养殖15只以上,每只补贴30元。

2.肉羊养殖:养殖2只以上,每只补助300元。

3.生猪养殖:每户养殖1头及以上,每头奖补400元;每户能繁母猪(种公猪)养殖1头及以上,每头奖补600元;

4.养殖肉牛1头及以上,每头奖补1000元;

5.水产养殖:精养鱼塘3亩以上或稻渔综合种养2亩以上,每亩补助600元;观赏鱼集约化养殖100平方米及以上,每平方米补助10元。

6.昆虫类:养殖3箱以上,每箱奖补150元。

(三)林业特色产业

1.木本油料:每户人均栽培0.8亩以上山核桃、薄壳山核桃、香榧、油用牡丹等木本油料作物,每亩补助500元。

2.竹子:适生区每户人均培育0.8亩以上竹子(毛竹或笋用竹),每亩补助300元。

3.花卉、苗木等:每户人均栽培0.8亩以上补助500元/亩。

4.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每户人均林下种、养0.8亩以上每亩补助300元。

5.其他林业特色产业:每户人均栽培0.8亩以上,每亩补助300元。

(四)休闲农业

1.开办或合作运营的农家乐,至少具备每天接待游客5人以上餐饮能力,每个床位奖补200元或10个餐位奖补1200元。

2.经营果园、茶园、菜园等0.5亩以上采摘园,每亩补助600元;或经营鱼塘1亩以上垂钓园的,每亩补助600元。

(五)手工加工业及其他产业

1.贫困户经营小型加工业、服务业等(已办理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且投资5000元以上,每户补助1000元;投资10000元以上的,每户补助2000元。

2.贫困户代理企业加工产品,并与企业签订合同,且正常生产的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贫困户居家创业,人均销售额达1000元/年以上,给予每人每年500元资金补助。

3.贫困户流转土地、水面或山场2亩以上,签订流转合同,自己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每亩一次性补助600元。

(六)其他特色种养业收入奖补

对贫困农户根据自身意愿和专长所发展的产业未达到以上要求,或不属于以上产业类别的其他特色种植、养殖产业(粮油除外),但人均年纯收入通过自主发展特色种养业收入1500元及以上,每户奖补1000元。

五、有关要求

(一)组织领导。镇政府负责产业到户帮扶项目的组织实施。各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定专人具体负责到户项目工作,确保申报资料真实、准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资金精准奖补到户。

(二)申报程序。产业到户项目严格按照贫困户申请、村申报、镇审核、县审批程序。贫困户申请,村初审,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10天无异议后,报镇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10天无异议后,适时组织村级自验,镇抓好验收,验收通过后,以正式文件报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会同林业局根据乡镇上报情况按照不低于10%比例分别负责各主管项目现场抽查、复核,并根据现场抽查核实结果及乡镇上报情况,交由农业农村水利局汇总,及时提出资金拨付意见上报县扶贫领导开发小组审批,县扶贫局、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发放。

(三)档案资料。村和帮扶干部应准确采集贫困户产业发展帮扶成效等信息。镇、村两级各项资料要按照县扶贫局规范程序要求和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项目申报审批、组织实施、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四)责任追究。严禁套取、骗取产业到户项目奖补资金,对套取、骗取产业到户帮扶项目奖补资金的行为,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移送相关部门予以严肃查处。

六、发布实施

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与以前有关产业奖补政策相冲突的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