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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92151091B/202005-00136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5月第四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5-29 发布日期: 2020-05-29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5月第四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0-05-29 15:58 来源: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处罚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负责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1 旌德县云乐镇凡华百货店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 旌德县云乐镇凡华百货店 92341825MA2RGU2Y5T 孟凡华 旌市监罚〔2020〕37号 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罚款;其他-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下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五年型“口子窖”白酒1瓶;
2、罚款人民币270元整。
0.027000 2020-5-26
2 旌德县蔡家桥镇小军超市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 旌德县蔡家桥镇小军超市 92341825MA2QU5AM5J 陈小军 旌市监罚〔2020〕38号 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其他-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五年型“口子窖”白酒2瓶 2020-5-27
3 旌德县云乐桂兰商店(负责人:唐桂兰)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旌德县云乐桂兰商店 92341825MA2QTX3K5E 唐桂兰  旌市监罚(2020)3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3瓶天之蓝白酒;2、并处以2000元罚款。 0.200000 0.105000 202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