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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须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5-20 发布日期: 2020-05-20
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须知
发布时间:2020-05-20 09:24 来源: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各承办单位在接收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后,应确定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制定办理工作方案,并于5月底前报县人大人事选举工委、政协提案委和政府督办室(534室)。

二、建议提案以文件形式交办后,原则上不再对承办单位进行调整,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等现象。确需调整的,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向县政府书面说明理由,找出政策依据,并经分管县领导同意后才能调整。

三、主办单位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着力推动办理工作扎实开展,要主动与代表委员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真实意图,共同探讨办理方法。协办单位要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协办单位必须在1个月内将协办意见报送主办单位。

四、对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确定的重点建议和提案,县政府领导将作为牵头领导对办理工作加强协调,领衔督办,确保办理工作圆满完成。

五、建议提案答复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实事求是地将问题说明清楚,切忌答非所问,讲空话、套话。语气要诚恳、谦虚,绝不能三言两语,敷衍了事。建议提案的答复意见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县政府督办室审查并经分管县长审定后,才能答复建议人或提案人。

六、建议提案要按照统一格式答复(附件2),并且要打印。建议答复意见送每位建议人1份,报县人大、政府各2份,原建议表退回县人大办,并按要求征询代表意见,填写好《征询人大代表对办理结果评价表》(附件3);提案答复意见送每位提案人1份,报县政府、政协各2份,原提案表退回县政协办,并按要求征求委员意见,填写好《提案办理信息反馈表》(附件4)。

七、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建议提案过程中,应至少与建议人、提案人联系一次以上,以沟通情况。

八、建议提案办理期限:必须在交办后3个月内办理完毕。特殊情况确需延期办理的,必须分别报请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审批同意,最迟不得超过9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