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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131313113213/202005-00090 组配分类: 办理制度与推进情况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征询人大代表对办理结果评价表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5-20 发布日期: 202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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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办理制度与推进情况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征询人大代表对办理结果评价表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5-20
发布日期: 2020-05-20
征询人大代表对办理结果评价表
发布时间:2020-05-20 09:18 来源: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建议标题

编号

办理类别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规定办

结时间

领衔代表

姓名

联名代表

人大代表对办理结果的评价

满意81-100

基本满意60-80

不满意0-59

主要理由:

    

             

代表签字: 

         

备注:

填写此表前,领衔的人大代表应当认真研究主办单位的答复文件,充分听取联名代表对办理结果意见,对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的标准,选择一项打“√”,同时在其下空格内方评分,并简要阐述理由、亲笔签名,及时将《征询人大代表对办理工作意见表》反馈给交办机关。

“满意”应当是人大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得到落实或基本落实或列入规划、计划逐步落实,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办复;因法规、政策不允许或客观条件不具备无法落实或部分落实的,承办单位作了充分合理解释并得到人大代表认可的。

“不满意”应当是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不重视,办理不认真,存在明显敷衍塞责情况;没有在规定的时限内办复的;人大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没有得到落实,且承办单位又未作出充分合理解释或所作解释人大代表不认可的。

除“满意”和“不满意”之外的,应当为“基本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