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发成:积极开展“集中宣传月”活动,省总工会组织实施“五个一”系列宣传活动,即编印一本《操作指南》,举办一次骨干培训班,选聘一批监督员,举办一次线上线下专题知识竞赛,开展一场《条例》咨询等,为《条例》实施营造氛围、创造条件,保障规范有序实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各级工会要精心谋划本地区贯彻《条例》的具体办法,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予以保障。要以市、县(市、区)为重点,推动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机构建设,努力建设一支爱岗敬业、敢于监督,切实维权、工作高效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队伍,为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提供人才支撑。要定期研究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事项,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加强对基层的服务指导,不断提高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规范性、实效性。
《条例》实施后,县级以上总工会和部分规模以上企业工会要率先建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有条件的产业工会、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组织、乡镇(街道)工会组织要建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通过分步组建、示范引领,逐步向各类企事业单位延伸,逐步达到全覆盖,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供组织保障。各级工会设立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要公布投诉举报受理地点、电话和邮箱,切实履行监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