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三溪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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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721J/202005-00021 组配分类: 政策性农业保险
发布机构: 旌德县三溪镇政府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旌德县202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目标和要点 文号: 农险办〔2020〕1号
生成日期: 2020-05-08 发布日期: 2020-05-08
索引号: 11341730003260721J/202005-00021
组配分类: 政策性农业保险
发布机构: 旌德县三溪镇政府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旌德县202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目标和要点
文号: 农险办〔2020〕1号
生成日期: 2020-05-08
发布日期: 2020-05-08
旌德县202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目标和要点
发布时间:2020-05-08 16:20 来源:旌德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健全完善分工合理、协作有力、运转高效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机制,着力提高政策知晓度和满意度,着力提高理赔精准度和理赔时效性,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稳定器”和“助推器”作用有效发挥,促进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保险内容

(一)保险品种。2020年我县保险品种为: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花生、芝麻、马铃薯、能繁母猪、育肥猪、公益林、商品林、烟叶、茶叶、大棚蔬菜。

(二)保险责任。种植业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养殖业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强制扑杀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森林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火灾、暴雨、暴风、洪水、泥石流、冰雹、霜冻、台风、暴雪、雨淞、虫灾等,造成林木流失、掩埋、主干折断、倒伏或者死亡。

(三)保险金额和费率。按照“低保障、广覆盖”原则确定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其中:种植业保险金额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和地膜等成本);养殖业保险金额为保险标的的生理价值(包括购买价格和饲养成本);森林保险金额按照林木损失后的再植成本(包括郁闭前的整地、苗木、栽植、施肥、管护费、抚育费)确定。各险种的保额和费率为:水稻406元/亩、小麦367元/亩、玉米282元/亩、棉花394元/亩、大豆170元/亩、油菜270元/亩、花生400元/亩、芝麻300元/亩、马铃薯500元/亩、能繁母猪1500元/头、育肥猪800元/头、公益林450元/亩、商品林550元/亩、烟叶600元/亩、茶叶500元/亩,大棚蔬菜7300元/亩(棚体管架5000元/亩,大棚膜500元/亩,大棚蔬菜1800元/亩);小麦费率为4.5%,花生、芝麻、马铃薯费率为5%,公益林费率为0.35%,商品林费率为0.4%,茶叶5%,大棚蔬菜费率棚体管架为2.5%、大棚膜8%、大棚蔬菜3.5%、病虫害附加险费率4%,育肥猪5%,其余险种费率均为6%。

(四)保险模式。采用“保险公司自营”模式,经办机构在政府保费补贴政策框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主要工作

(一)各司其职,协调推进

农险办牵头,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地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认真研究制定本年度工作方案。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发挥市场经营主体作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政府部门与保险机构要合理界定工作职责范围,做到不缺位、不越位,相互配合,协调有力,确保农业保险各项工作有效推进。

(二)有效实施,规范发展

1.积极宣传推动:

各有关部门要把宣传作为重要手段,使宣传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发挥其正向推动和巩固提升作用。积极借助相关媒体平台,深入持久开展宣传;督促经办机构把握承保理赔、查勘定损、防灾减损等关键节点,挖掘典型事例、经验做法、成效成果等鲜活素材,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面上和点上宣传。要侧重加强对保险条款、理赔政策等方面的宣传,引导投保农户树立合理预期,着力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和满意度。

2. 建立健全基层服务网络

保险经办机构要探索在符合条件的乡镇设立农险乡镇营销服务部,进一步为“三农”提供必要的保险保障服务。

督促经办机构加快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要重点针对乡村机构延伸、专职人员配备、保险政策宣传、服务产品创新、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推动经办机构切实履行实施主体职责,扎实做好业务宣传、承保理赔、查勘定损和防灾减损等各项保险服务工作,妥善解决好政策执行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3.规范工作程序

将“精准承保、规范发展”作为2020年农险工作的总要求,保险经办机构要全面收集、完善、核实参保农户身份证、联系方式等关键性基础信息,核准承保面积,做到主体精准、面积精准、信息精准。并积极引导种植大户在完善相关经营协议或租赁协议基础上直接投保,加快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在理赔工作中,县农林业部门要强化理赔管理工作职责,进一步充实农林业技术人员专家库,及时掌握和调解理赔工作中遇到的纠纷和问题,切实发挥理赔工作办公室指导、协调、监督等多重作用,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投保农民合法利益。经办机构要会商农林业等部门结合实际,建立完善灾后理赔分级抽查制度,完善理赔查勘定损规程和业务流程细则,提高理赔的精准性、时效性、便利性;要严格执行理赔公开制、限时结案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和保险条款理赔;要通过优化定损流程、简化索赔资料、提高审批效率、建立绿色通道等多种有效途径;要尽快实现全部保险赔款直接支付到户,切实提高赔款到位的时效性;要建立理赔回访制度,防范侵占、挪用、截留保险赔款。

要按规定在显著位置,或通过互联网、短信、微信等方式,将惠农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和监管要求进行公示,做到公开透明。及时通报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进展情况,实现政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公示,切实保障广大投保农户知情权,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

(三)推进扩面增品

加快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2020年我县新增品种为育肥猪。保险经办机构要不断探索开展适用于“三农”发展的多环节、宽领域的差别化的各类商业保险产品,不断满足农业产业化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户的普惠性和个性化保险服务需求。

(四)加强监督管理

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动态监控机制。通过调研、绩效评价等方式,督促、指导经办机构严格执行规定和落实政策,消除风险隐患,避免出现操作性风险,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财政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虚构或虚增保险标的或者以同一标的进行多次投保,通过虚假理赔、虚列费用、虚假退保或者截留、代领或挪用赔款、挪用经营费用等方式,冲销投保农户缴纳保险费或者财政补贴资金,以及其他骗取农业保险补贴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五)完善绩效评价

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年度考评的主要内容。将服务能力、信息管理、理赔产出、公开公示、舆情处置、社情民意调查及项目效益等情况作为重点内容,发挥绩效评价“指挥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