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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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MB01541731/202006-00013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旌德县扶贫开发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脱贫攻坚有关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6-10 发布日期: 2020-06-10
索引号: 11341730MB01541731/202006-00013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旌德县扶贫开发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脱贫攻坚有关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6-10
发布日期: 2020-06-10
脱贫攻坚有关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6-10 14:53 来源:旌德县扶贫开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扶贫资金方面

(一)资金的支出范围。中央、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不能用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社保等社会事业支出(雨露计划除外),例如常见的“351”、“180”健康脱贫政策和为贫困户买保险等都不能使用中央、省专项财政资金。

(二)项目管理费的提取使用。各地从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按最高不超过1%的比例据实列支项目管理费,并由县级安排使用,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如果实际支出小于1%的,结余部分不得提取他用,必须用于扶贫开发中去;实际管理费用超过1%的,也不能再超额提取,由地方财政解决。项目管理费的使用范围包括:扶贫规划编制、项目评估、检查验收、成果宣传、档案管理、项目公告公示、报账管理等方面的经费支出。

(三)省出台的资金“负面清单”。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资金、津贴和福利补助、救济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医疗保障、购买各类保险;发放借款;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以及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

二、光伏扶贫方面

(一)根据《安徽省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市县于4月15日制定或修订本地区电站收益分配实施细则。对于新《实施办法》出台前各地已经开展的光伏扶贫收益分配,其中不合规的部分,各地要积极稳妥处置,该调账的要对有关账目进行调整。

(二)各地立即停止部署和要求光伏扶贫全覆盖,在国家和省“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计划下达前,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凡是“未批先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对“大部分收益应用于贫困户直接增收”也就是说,用于贫困户直接增收的部分至少50%以上,各县区可根据本地实际进行细化量化,其中用于开展公益岗位扶贫的部分,应用于半(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地就近就业直接增收;用于奖励补助扶贫的部分收益,应用于奖励先进、补助老弱病残或无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剩余小部分(50%以内)可用于村级小型公益事业支出。对收益分配使用计划和当年收益分配的使用结果应及时公示公告。

(四)光伏负面清单。1.不得超规模建设;村级一般不超过300千瓦,户用一般为3-7千瓦;2.不得负债建设;3.不得安排非贫困户享受收益4.发电收益不得用于再投资,包括产业发展等投资收益类项目建设;5.发电收入结转机构不得擅自变更;6.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不得用于垫付发电收益。

(五)收益分配信息监测。有光伏扶贫任务的县区建立光伏扶贫电站智能运维管理系统,确保具备条件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及时接入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监测系统。关于光伏扶贫电站数据接入产生的费用,各地要统筹解决可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整合资金,也可使用光伏扶贫站收益资金。

三、小额信贷方面

(一)不再下达指导性目标任务,但是仍然要按照“一自三合”的模式,确保对符合条件、有贷款意愿的贫困户应贷尽贷。

(二)强化金融风险管控。进一步完善风险补偿金制度,按照1:10左右的放大倍数,足额提取风险补偿金,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执行不良贷款率超过3%暂停业务的规定。

(三)加强“户贷企用”贷款管控。针对2018年1月1日以前发放的存量“户贷企用”贷款,人行、金融监管、扶贫等单位开展风险排查。实行动态管理一月一回访,对贷款超过1000万元的单个带贫主体,分县建立台账,挂牌跟踪监测

四、“雨露计划”方面

各县区立即组织对2017年春季学期以来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政策落实情况开展逐户排查,比对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贫困户家庭学生信息,特别是动态调整新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贫户家庭学生信息,2017年以来应享受而未享受“雨露计划”补助的贫困户家庭,按程序于4月18日前兑现补助资金。持续开展“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对象摸底工作,进一步完善贫困户家庭子女2019年春季学期“雨露计划”摸底台账,按程序及时兑现补助资金。

五、涉贫信访方面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省扶贫办交转的信访事项,原则上由市级扶贫部门作为唯一“进出口”,要加强信访事项办理指导和审核把关,及时提出办理建议和修改意见。信访事项以县级办理为主、减少乡镇办理、杜绝村级办理。办件过程中,要及时与信访人沟通,做好纾解工作,合理的信访诉求要及时落实,不合理的诉求也要做好宣传解释。强化与纪委监委、信访、网信等部门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乡村两级定期开展排查处置工作,常态化开展涉贫信访化解、努力将涉贫信访问题解决在本镇本村,确保涉贫信访形势稳定。

六、基层基础工作方面

(一)实行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常态化管理。从今年起每季度末开放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动态调整功能,开放权限主要是录入新增贫困人口、返贫人口和修改人口自然变更情况(脱贫只在年终动态管理时标注),系统操作时间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27日。确需临时调整的,由县级扶贫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可临时性开放动态调整功能,系统操作时间为2天。

(二)加强对边缘户的管理和救助帮扶。边缘户标准由各县(区)确定,原则上应是家庭收入较低、无存款(固定资产)或存款(固定资产)较少,资源相对缺乏或自身发展能力相对不足,在住房、教育、医疗等方面有一定困难或存在其它致贫风险,重点是未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危房户、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低保户、大病慢性病户、受灾户、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户等。各县(区)要组织乡村基层干部对边缘户进行排查,经村“两委”集体研究后确定边缘户名单,并上报县扶贫部门备案。4月15日之前建立村级边缘户台账,并安排人员对边缘户进行定期跟踪管理,及时了解掌提边缘户的家庭状况。

(三)扎实开展部门数据比对和核查。各县(区)扶贫部门根据省扶贫办反馈的比对结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必要时组织基层进行核查,核査情况及时上报省扶贫办,各级部门数据比对结果坚决不得对外泄露

(四)完善非贫村基础信息。4月17日前,全面采集有扶贫任务的非贫困村的人口类型分布、生产生活条件、社会保障等基本信息,并完成国务院扶贫开发信息系统非贫困村模块录入。

(五)优化调整帮扶措施。4月底前,全面实施“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完善到户到人的各类帮扶措施,并录入到安徽省脱贫攻坚大数据管理平台。制定的帮扶措施必须是脱贫攻坚“十大工程”各项政策扶贫项目、资金补助等,走访慰问、政策宣传等不得作为帮扶措施。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的工作安排,今年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也将开展历年脱贫户脱贫措施录入,各地可按照2018年底省扶贫办印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提前进行谋划。

(六)提升数据质量。各地要严格按照数据质量提升工作的要求,认真做好疑点数据整改,全面提升数据质量。今年建档立卡手机APP中将上线电子版《扶贫手册》,贫困户的基础信息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直接导入。

(七)规范《扶贫手册》填写和管理。统一使用国务院扶贫办监制的《扶贫手册》,每户一册,一式两份,村和贫困户各保管一份,不得将两份《扶贫手册》都收到村级集中保管。《扶贫手册》由帮扶责任人、驻村工作队员或村扶贫专干入户填写,并经贫困户认可;不得将《扶贫手册》集中收集后统一填写。《扶贫手册》填写后的内容有变化或填写有误,可以予以更改,但必须清楚明白。

(八)规范精简档案资料。各县(区)按照村级档案、一户一档清单,收集和归档脱贫攻坚资料。市、县两级一律不得另外增加清单内容。对以前村级档案、一户一档中资料过多的,要精简“瘦身”。对贫困户保存的“入户资料”原则上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等相关证件以及享受帮扶政策措施清单、扶贫手册、脱贫光荣证;根据贫困户享受帮扶政策情况可以少量增加如扶贫小额信贷协议等内容。

(九)减少填表报数。全省统筹整合脱贫攻坚各类报表和数据,在安徽省攻坚大数据管理平台中开发脱贫攻坚报表系统,实行各级各部门数据联通共享。省将设定市、县、乡、村四级权限和账号,全年开放,各级可根据权限汇总、查看报表内容。除定期填报报表系统外,市、县两级不得要求基层填报涉及脱贫攻坚的其他表格和数据。

(十)减少督查考核,坚决遏制“迎检文化”。2019年起,省级每年只开展一次督查巡查和一次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市、县两级一律不得开展脱贫攻坚专项考核,不得开展县县互查、乡乡互查、村村互查,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第三方评估。脱贫攻坚调研检查采取“四不两直”(即不打招呼、不定路线、不要陪同、不宣传报道,直插现场、直接入户)方式,以暗访为主。各级不得在中央和省级督查考核评估前搞突击式检查,在督查考核评估过程中和上级暗访时,各级一律不得安排人员进行跟踪或陪同,一经发现,将作为“干扰考核”纳入当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