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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旌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及合法性审核机构清单的通知 文号: 政办〔2020〕12号
生成日期: 2020-02-26 发布日期: 2020-02-26
旌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及合法性审核机构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6 11:35 来源: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9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9〕23号)的规定和《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及合法性审核机构清单的通知》(宣政办秘﹝2019﹞111号)的要求,结合我县机构改革后部分单位撤并和职能调整,经县政府同意,我县对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及合法性审核机构进行了审核确认。现将确认后的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公布之日起,县级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确有必要就行政管理事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制定,并于规范性文件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县政府报送备案;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市政府报送备案。未经确定并公布的各类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部门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受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行政执法机构,以及其他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等不得以本单位、本机构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确需制定的,可以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和公文制定程序,报请主管部门或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制发。

        二、各制定主体应当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主体责任,包括完善合法性审核、备案、清理等工作机制,落实“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等工作制度。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对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进行核实增减,并向社会公布。

 


 

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3日   


附件:

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及合法性审核机构清单

 

序号

单位名称

承担合法性审核工作的机构名称

主体资格类别

1

县人民政府

县司法局

县级人民政府

2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外事办公室)

县司法局

县政府工作部门

3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监督检查股(政策法规股)

县政府工作部门

4

县教育体育局

法制与安全股

县政府工作部门

5

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办公室

县政府工作部门

6

县公安局

公安局法制大队

县政府工作部门

7

县民政局

办公室

县政府工作部门

8

县司法局

合法性审查股

县政府工作部门

9

县财政局(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财政监督检查股

县政府工作部门

10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室

县政府工作部门

11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籍测绘股(法规监察股)

县政府工作部门

12

县生态环境分局

办公室

县政府工作部门

13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室(法规股)

县政府工作部门

14

县交通运输局

执法监督股(法制股)

县政府工作部门

15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政策法规股

县政府工作部门

16

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办公室

县政府工作部门

17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中医药管理局)

执法监督股(行政审批股)

县政府工作部门

18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办公室

县政府工作部门

19

县应急管理局

办公室(行政审批股)

县政府工作部门

20

县审计局

办公室(法制室)

县政府工作部门

21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局)

政策法规股

县政府工作部门

22

县统计局

办公室

县政府工作部门

23

县林业局

办公室(法制股)

县政府工作部门

24

县医疗保障局

监督管理股

县政府工作部门

25

县信访局

办公室

县政府工作部门

26

县扶贫开发局

办公室(督查考核股)

县政府工作部门

27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办公室

县政府工作部门

28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局执法监督股(法制股)

县政府工作部门

29

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办公室

县政府工作部门

30

安徽旌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党政办公室

县政府派出机构

31

县公务员局

干部股(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办公室、公务员股)

其他县级部门(县委组织部加挂县公务员局牌子)

32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政府侨务办公室、县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民族宗教股

其他县级部门(县委统战部加挂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政府侨务办公室、县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

33

县档案局

文书档案股

其他县级部门(县委办公室加挂县档案局牌子)

34

县国家保密局

保密股

其他县级部门(县委办公室加挂县国家保密局牌子)

35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办公室

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36

县黄山东线生态旅游产业园区(江村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

党政办公室

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37

县残疾人联合会

办公室

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