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开发区管委会> 政策法规> 部门文件
索引号: 113417306775632521/202002-00022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旌德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意见
名称: 旌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 文号: 旌政〔2020〕6号
生成日期: 2020-02-18 发布日期: 2020-02-18
旌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
发布时间:2020-02-18 17:05 来源: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直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全力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为实现全年经济发展目标奠定基础,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支持对象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

二、支持措施

1.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每月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采取无还本续贷或展期等方法保持金融支持延续性,不得抽贷、断贷、压贷。原则上近三个月贷款到期的中小企业应使用无还本续贷产品,加大与政策性银行对接,争取信贷规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监管局)、县人行)

2.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降低。各银行机构要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监管局)、县人行)

3.加大担保贷款力度。兴业担保公司要创新担保方式,扩大反抵押范围,想方设法为更多的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并在原有担保费率基础上下浮30%以上。(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监管局)、县人行、县兴业担保公司)

4.举办网上银企对接会。组织银行机构通过线上调查、远程诊断等形式,对小微、无贷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开展线上银企对接服务,逐户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服务需求,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监管局)、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人行)

5.采取多种形式的企业用工服务模式。当前一律暂停现场求职招聘活动,改进招聘组织形式,线上常态运行网络求职招聘服务平台,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开展“春风行动”,鼓励采取送岗到点上、进企业直聘、视频选聘等方式开展。(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经开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6.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恢复正常生产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参保企业继续实行重点企业稳岗返还政策,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7.延长社会保险业务办理时间。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参保登记、养老保险待遇核定、企业职工退休审核等业务事项,均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办理,延期办理不影响企业信誉和参保人员相关待遇享受。(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8.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房租、摊位费、市场交易管理费等免收3个月。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免租金2个月以上的企业房产税按免租金月份数给予减免。(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资委))

9.减免中小企业税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10.延期交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DBSTEP_MARK
FILENAME=1581561231015.doc
MARKNAME=旌德县人民政府
USERNAME=任明凯
DATETIME=2020-02-14 08:48:36
MARKGUID={57392AD2-41A9-4625-B0CA-445A5EE31E72}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旌德县遵照执行。由县科技商务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

 

 

 

202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