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
近期,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仍在持续,为控制疫情,严格落实县政府启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同时又为了进一步增强群众参保意识,为确保应保尽保,维护全县百姓利益,经研究决定,对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截止日期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1.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持续期间,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需即刻缴费参保的,采取特事特办。
2. 其他办理参保人员可顺延。最后截止日期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宣布解除后10日内,作为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截止日期。
特此通知。
旌德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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