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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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MB1834103J/201912-00010 组配分类: 本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旌德县信访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旌德县农林业信贷担保“劝耕贷”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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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本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旌德县信访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旌德县农林业信贷担保“劝耕贷”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19-12-30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旌德县农林业信贷担保“劝耕贷”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30 09:17 来源:旌德县信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旌德县农林业信贷担保“劝耕贷”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化推进农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全面推进安徽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农担公司)构建的“资源联合开发、信贷集合加工、风险共同管理、责任比例分担”的农业信贷担保“劝耕贷”工作,支持农业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加快现代生态农业和林业建设,助力脱贫攻坚,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决定在全县开展农林业信贷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劝耕贷”)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9年在我县设立省农担公司县级办事处,全县“劝耕贷”业务乡镇覆盖率(已开展业务的乡镇数/乡镇数)100 %;全县新型农林业经营主体受益率(全县新型农林业经营主体“劝耕贷”贷款户/新型农林业经营主体总数)不少于20 %;全县涉农金融机构全面开展“劝耕贷”业务,着力解决农林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工作内容

(一)贷款要求

  1. 贷款对象。“劝耕贷”重点扶持家庭农场、家庭林场、种养大户、林业大户、农民合作社、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业企业、农林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林业企业等农林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
  2. 贷款范围。重点支持营造林、森林抚育、林业资源开发与保护、林下经济、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菜果茶、灵芝、香榧、中草药等农林优势特色产业,农资、农机、农技等农林业社会化服务,农田基础设施,以及与农林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农村新业态。
  3. 贷款条件。在我县从事农林业生产经营的主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良好信用记录,有还款能力,有适度生产经营规模,有一定的农业生产技术水平,生产经营正常且具有持续成长性。
  4. 贷款额度及期限。从事专业化或规模化生产经营的家庭农场、家庭林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业企业、农林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林业企业等农林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劝耕贷”单个主体信贷担保额度在10万-200万之间,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贷款期限原则上1至3年。对从事林果业等周期较长的生产经营贷款,期限可适度放宽到5至8年。
  5. 贷款利率。银行贷款利率执行国家基准利率,最高上浮不超过同期基准利率的20%。
  6. 担保费率。“劝耕贷”的年担保费率不高于1.2%。
  7. 风险分担。建立省农担公司、县政府和承办银行风险共担机制。当贷款发生代偿时,承办银行无条件承担20%风险敞口;省农担公司按照未清偿贷款本息的80%承担代偿责任,再由县政府按债务人实际逾期未清偿贷款本息的30%给予省农担公司补偿。不良贷款由省农担公司、承办银行和县政府共同进行追缴,追缴的资金在抵扣追索等费用后先期弥补银行,余额按比例偿还县政府和省农担公司。

(二)贷款流程。

  1. 信息收集。以镇为单位,各镇管理部门将辖区内所有新型农林业经营主体信息按照“劝耕贷”要求收集分类整理,各村填写《新型农林业经营主体情况摸底表》后,由各镇汇总,并将客户基础信息发送至省农担公司。
  2. 建档立卡。各镇管理部门将基础信息资料分户立册,录入信息系统建档立卡。
  3. 客户分类。省农担公司会同各镇按照“有信用、有规模、有经验、有效益、有主业、有需求”的“六有”标准,对各镇所有新型农林业经营主体分为“信贷备选类、培育关注类、其他类”三类。
  4. 项目推选。省农担公司联合县政府“劝耕贷”相关工作部门召开“信贷备选类”现场宣讲摸底会,了解新型农林业经营主体信贷需求,填写《融资需求统计表》,汇总后制作《尽调项目登记表》,向合作银行发布信息,批量推荐尽调项目。
  5. 银行尽调。合作银行按照相关流程,对批量的客户进行现场尽职调查,并形成报告传送省农担公司。
  6. 公示推荐。银行和省农担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主体审批后,由镇政府进行贷款授信资格公示,在申请主体所在镇公示3天并设立举报电话。公示无异议的,由镇管理部门在《新型农林业经营主体融资推荐表》上签章,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并经贷审会通过后推荐。
  7. 审批放贷。省农担公司、合作银行和客户按照“集中审批、信贷加工、批量签约、用时提款”的原则签订相关合同,履约放款。
  8. 贷后管理。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金融监管局、县财政局、镇政府、承办银行、省农担公司共同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动态,确保贷款安全;县林业局、农委向担保贷款户提供市场信息、生产技术、管理咨询、职业培训、贷后管理,及时进行对信息进行更新等服务,不断提升新型农林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直相关部门及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林业信贷担保“劝耕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牵头负责全县“劝耕贷”的组织协调工作。相关职责单位分工如下:

县金融监管局在县“劝耕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县“劝耕贷”工作。

县金融监管局负责协调主办银行、农担公司等相关部门互相配合、通力协作,并对主办银行工作业绩进行考评,提出奖补意见报县政府。

县财政局可根据省政府有关要求安排“劝耕贷”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用于风险补偿,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账管理。同时,安排落实奖补资金,对“劝耕贷”工作开展较好的相关镇、主办银行进行奖补,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县林业局负责对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审核工作。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对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审核工作。

县文旅局负责对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主体审核。

县市场监管局参与对新型农林业经营主体的审核。

省农担公司办事处负责选择贷款利率低、服务质量优、勇于创新、热心农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简化担保流程,确保年担保费率不高于1.2%。

主办银行负责创新产品,对贷款主体进行尽职调查,简化业务流程,担保贷款利率在国家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

各镇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抽调专人负责 “劝耕贷”试点工作的宣传、组织和落实,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得到实惠,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组建业务机构。省农担公司在我县设立办事处。条件成熟时,县政府与省农担公司合作共同出资建立分公司。省农担公司派驻一名专职项目经理任办事处主任,负责 “劝耕贷”工作。分别从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财政局抽调工作人员到县办事处,专职协助推进“劝耕贷”工作。办事处暂设在县林业局。

(三)加强政策引导。将“劝耕贷”业务纳入对镇农村经济发展和合作银行金融业务的考核内容。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绩效奖励资金,用于对农林业信贷担保工作推进快、风险管控好的镇给予奖励。

(四)加强风险防控。各镇要充分了解辖区新型农林业经营主体情况,做好基础信息收集以及主体资格筛选、推荐、公示工作;贷款银行要树立贷款风险防范意识,严格按照“劝耕贷”相关政策和流程,从信息资料真实、主体身份真实、借款用途真实、经营情况真实等方面进行尽职调查;相关承办机构要严把准入关、审核关和资金使用关,确保贷款“放得出、用得好、有效益、收得回”。县政府设立300万元农林业“劝耕贷”风险补偿基金,用于“劝耕贷”本息损失补偿。

(五)建立督查问责机制。相关部门和各镇要结合实际,制定督查问责实施办法,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失职渎职、以权谋私,违规操作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六)构建借款人失信惩戒机制。各镇、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农业林业信贷担保“劝耕贷”推进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恶意欺诈、逃废债务等失信行为要出台警示惩戒实施办法,形成强有力的惩戒和制约合力,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建立完善征信系统,将欠款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作为银行办理信贷业务时的风险提示内容。对拖欠贷款尚未归还的借款企业或借款人,取消项目申报以及当年享受县各类优惠政策、财政补助和荣誉评选的资格。对借款人恶意骗贷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违法责任。

四、附则

(一)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办理。

(二)各银行机构可依据本方案与省农担公司商定“劝耕贷”工作指引。

 

附件: 旌德县农林业信贷担保“劝耕贷”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旌德县农林业信贷担保“劝耕贷”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秘宣宣(县政府副县长、党组成员)

副组长:孙军平(县政府副县长、党组成员)

鲍百安(县政府副县长、党组成员)

成  员:徐文胜(县林业局局长、党组书记)

毕剑勇(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局长、党组书记)

俞小宁(县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

包忠平(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党组书记)

叶鹤林(县文旅局局长、党组书记)

方家喜(县财政局党组成员)

程  斌(县人民银行行长)

李努尔(省农担公司旌德办事处主任)

沈雁翎(县农业银行行长)

陈  健(县邮政储蓄银行行长)

闫  俊(县徽商银行行长)

胡有才(县农村商业银行行长)

李高峰(旌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高庆华(版书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潘智星(俞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胡青林(云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傅世恩(蔡家桥党委副书记、镇长)

贺懿华(三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江  宾(兴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骆思慧(孙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书华(庙首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朱  远(白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学祥(县林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汪嘉楠(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吕辉林(县财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徐文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学祥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