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三大攻坚战> 乡村振兴> 防范返贫动态监测及帮扶
索引号: 123131313113213/202007-00119 组配分类: 防范返贫动态监测及帮扶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名称: 贫困村出列标准、程序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7-30 发布日期: 2020-07-30
索引号: 123131313113213/202007-00119
组配分类: 防范返贫动态监测及帮扶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名称: 贫困村出列标准、程序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7-30
发布日期: 2020-07-30
贫困村出列标准、程序
发布时间:2020-07-30 16:20 来源: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1.贫困村出列标准。

(1)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

(2)有1项以上特色产业;

(3)村集体有稳定经济收入来源,年收入在5万元以上;

(4)村内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明显改善。

2.贫困村出列程序。

(1)村级申请。村“两委”对照出列标准,向所在乡镇党委、政府提交出列申请和相关资料。

(2)乡镇审核。乡镇党委、政府对申请出列贫困村的贫困发生率、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村集体经济收入等情况开展入村调查核实,形成审核报告,提出贫困村出列名单报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3)县级审定。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对拟出列的贫困村在县级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县级党委、政府审定。审定出列的贫困村,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社会公告退出。

(4)备案标注。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出列的贫困村名单报省、市两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并在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中统一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