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监【2019】27号文件《关于对财政专项资金开展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财务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2016年以来财政安排的各类专项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资金(我局主要涉及的就是上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报告如下:
一、办案业务费到位及使用情况
2016年度办案业务费135.9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拨款61万元、法援办案专款3.1万元、同级财政保障71.8万元);2017年度办案业务费130.5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拨付63万元、法援办案专款3万元、同级财政保障64.5万元);2018年度办案业务费201.6万元(其中中央政法转移支付拨款92.8万元、法援办案专款5万元、同级财政保障103.8万元)。上述款项全部按计划拨付到位,有力地促进了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的开展。
我局对于以上资金均按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司法所业务专租及设备消耗、业务培训、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等范围使用,严格支出,做到不挤占、不挪用、不扩大开支范围、不提高开支标准专款专用,向基层倾斜,保障基层一线办案需要。支出进度100%,当年没有结余款。
二、业务装备经费使用情况
2016、2017两个年度装备款均为42万元,2018年度为51.2万元。我局根据业务办案需要,细致研究,认真制定业务装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对于固定资产,做到及时登记入账,台账记录详实准确,严格遵守固定资产政府采购程序,做到管理固定资产,用好固定资产,有计划增添固定资产,充分利用固定资产,为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开展提供坚强保障。
经过自查,我局不存在虚列或套取专项资金,也不存在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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