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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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617B/202401-00060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旌德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告
名称: 旌德县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1-05 发布日期: 2024-01-05
索引号: 11341730003260617B/202401-00060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旌德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告
名称: 旌德县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1-05
发布日期: 2024-01-05
旌德县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1-05 08:22 来源:旌德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1、严格执行《会计法》和有关财务纪律、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原则,提倡少花钱、办好事,压缩一切不必要开支,保障司法行政工作正常运转。

2、加强财务管理,完备财务手续和制度,完善报销手续,每张发票都要注明用途,有经手人、证明人(或审核人)、财务审核后方可审批报销。做到日清月结、账目清晰。

3、财务对照有关要求做到:年初预算,年终决算。财务工作做到民主理财,增收节支,杜绝浪费。

4、机关如需购置大额办公用品、办公用具、如电脑、打印机、办公空调、办公桌椅等,按程序报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后,一律实行政府采购,具体操作程序由办公室经办;机关日常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其它股室不得擅自采购,未经允许不得报销。

5、贯彻执行县里“主要领导三不直接分管”文件精神,由分管财务的副职领导负责审批。经费开支:单项开支1000元以上需事前报局长同意后,分管财务副职领导方可审批;5000元以上的由局党组会议研究审核按相关分工确定,分管财务副职领导根据会议研究意见审批。

6、坚持月汇报制度。财务人员要将当季度的财务报表及时送局长、分管财务副职领导审阅。

7、严禁公款私借和挪用。因公出差临时借款需经分管财务副职领导审批、返回后一周内完备报销手续,所借款项报销时金额全部扣还。

8、严格票据管理,坚持一事一审报;所用票据当月报,逾期不予办理。

9、办公室有关车辆维修、外出考察、培训、接待、慰问看望等按机关有关规定执行。

10、财务室单设,非财务人员,未经许可,一律不得入室。工作时间财务人员有事需离开办公室,必须随手关门,妥善保管好相关现金、发票、印章等,避免遗失。

11、其他未尽事宜,由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后施行。

12、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