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兴隆镇政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旌德县兴隆镇政府> 政策文件
索引号: 003260799/201912-00008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旌德县兴隆镇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印发《兴隆镇森林防火日常巡查工作 制度》的通知 文号: 兴政〔2019〕138号
生成日期: 2019-11-05 发布日期: 2019-12-04
索引号: 003260799/201912-00008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旌德县兴隆镇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印发《兴隆镇森林防火日常巡查工作 制度》的通知
文号: 兴政〔2019〕138号
生成日期: 2019-11-05
发布日期: 2019-12-04
关于印发《兴隆镇森林防火日常巡查工作 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04 00:00 来源:兴隆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村委会:

现将《兴隆镇森林防火日常巡查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10月31日

 

 

 

 

 

 

兴隆镇森林防火日常巡查工作制度

 

为严格控制野外用火,第一时间发现并消除森林防火隐患,达到“打早、打小、打了”工作目标,现制定森林防火日常巡查工作制度。

一、日常巡查工作实行镇、村两级管理

(一)镇级:由镇长负责,分管领导具体实施,组建巡查队伍,开展严格巡查工作,劝阻、制止和果断处置森林防火违规问题。

(二)村级:由各村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落实,明确巡查员,划分责任区域,监督、督促开展工作。

二、巡查工作机构的设置

(一)镇级:镇巡查员人数按每村2人组织。

(二)村级:每个村巡查员人数按3人配备。

三、巡查时段

森林防火期(11月1日~4月30日)期间,在森林火险等级Ⅲ级以上(含Ⅲ级)对责任区内进行巡查。巡查时间为每天上午8:00至下午17:00,关键时段(冬至、小年、春节、元宵、清明)实行全天候不间断巡查。巡查时戴红袖套。

四、巡查员职责

(一)检查森林防火隐患,及时上报检查结果。

(二)有效劝阻林区野外用火,及时报送野外用火状况。

(三)宣传防火政策,逢人必讲、见烟必查、见火就打。

(四)有权制止村民在林区野外用火,对不听劝阻的人及时向村、镇报告,对情节严重、隐患较大可直接向森林派出所报案。

五、巡查结果的处理

(一)镇、村两级:对于应巡查的时段,由各村巡查员高频率在责任区内逐块巡查,于每日下午17:00向镇森林防火领导组上报结果,实行日报告制度。

(二)发生森林火情时,第一时间向镇、村扑灭组织报告;镇扑灭组织第一时间向县防火办报告,此后,每30分钟报告一次火情现状和扑救情况。

六、巡查制度的落实

(一)巡查制度列入签订责任状的重要内容。

(二)因巡查制度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贻误战机,造成森林火灾,一律层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镇级巡查人员名单

2.村级巡查员名单

 

 

 

 

     兴隆镇森林防火巡查人员名单

 

单   位

巡查人

巡查范围

备   注

兴隆镇

郑小云 林带娣

大礼村

 

兴隆镇

刘晓武 姚菊霞

三山村

 

兴隆镇

徐有清 朱学武

三峰村

 

兴隆镇

李军松 王  芳

光荣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