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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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旌德县信访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旌德县人民政府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合人员编制规定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1-08 发布日期: 2024-01-08
旌德县人民政府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合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24-01-08 10:22 来源:县信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旌德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9〕10号)和《中共旌德县委、旌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旌发〔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政府信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委信访局与县政府信访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第三条  县政府信访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市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为领导同志接待上访群众做好组织服务工作。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及时准确地向领导同志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保证信访渠道畅通。

(二)承办上级信访部门和本级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各镇和县直各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和落实。

(三)协调处理跨部门的重大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上访、赴京上访和异常、突发性信访事件。督促、协调县直各部门和各镇的信访工作。

(四)负责信访信息系统内网的维护、管理和信访件流转。

(五)指导全县信访工作业务,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了解并掌握全县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提出加强信访队伍建设措施。

(七)负责信访工作的调研、宣传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政府信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舆情民意办公室)。负责文电收发、会议通知等事务性工作。起草日常公文和综合材料,整理保管文书、案卷档案工作。负责后勤管理、来人接待、车辆等工作。负责人事和离退休干部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驻京、驻省人员安排衔接工作。实时监测网络舆情,通过群众工作网络体系等多种渠道定期收集、及时有效地研判全县信访热点、难点、群众诉求信息。积极探索群众工作规律,适时提出完善政策和落实措施的建议,为领导决策服务。督促检查指导全县各级各部门开展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和社情民意分析例会。做好信访内网的维护及管理,负责群众网上信访的办理及网上回复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二)督查督办和复查复核办公室。负责全县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的督查、业务指导。负责对全县群众和信访工作的安排部署进行跟踪问效,督查督导,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强化效能监察力度,围绕群众和信访工作目标和要求,督查各项工作进度和办理结果。强化责任追究力度,对未按规定要求完成目标和任务的单位及个人提出改进工作建议和责任追究意见,并跟踪落实。负责全县信访群众申请县人民政府复查复核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组织协调和衔接。承办县级以上函转交办的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县级以上群众网上诉求事项的交办、督办。

第五条  县政府信访局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机关党组按有关规定设置。

第六条  县政府信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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