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数据资源局> 应急管理
索引号: 661405208/201909-00062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旌德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2019年度旌德县住建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文号: 旌住建〔2019〕210号
生成日期: 2019-09-27 发布日期: 2019-09-27
索引号: 661405208/201909-00062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旌德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2019年度旌德县住建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文号: 旌住建〔2019〕210号
生成日期: 2019-09-27
发布日期: 2019-09-27
关于印发《2019年度旌德县住建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27 00:00 来源:县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相关单位:现将《2019年度旌德县住建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9月16日

2019年度旌德县住建局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县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建筑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科学地组织事故抢险和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建设工程生产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生产安全条例》、《宣城市生产安全“十三五”规划》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建筑施工工程发生的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1.4 事故等级

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含失踪,下同)、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应急救援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 指挥中心。成立旌德县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主要负责统筹安排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丁四清副指挥长:宋周贵、姚晓斌、鲍旭武成员:方玉书、孙春早、丁勇、吴玉芳、程学军、孙建旗、俞春明、李静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处置期间,全局所有干部职工服从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

2.1.2 一线抢险救援队伍。包括一线作业人员20人,配备简单作业工具,负责现场抢险救灾工作。负责人:方玉书

2.1.3 后勤保障队伍。包括后勤保障人员8人,交通车辆1辆,运输车辆1辆,以上人员和车辆由我局安排,负责物资供应、伤亡者家属安置抚慰工作。负责人:李静

2.1.4 机械设备抢险队伍。抢险机械设备包括钢管构件、木模及模板1批,照明灯具1批,分割机1台,电焊机1台,发电机1台,铲车2台,钩机2台,自卸5T运输车2台,汽车吊2台(以上设备从我县在建项目施工单位抽调)。负责人:丁勇

2.1.5 信息联络队伍。包括信息联络组3人,负责落实应急值守、信息收集与上报工作。负责人:孙春早

2.1.6 救援技术队伍。包括救援技术小组6人,全部为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提出应急处理技术方案的建议,并在抢险救援中提供技术支持。负责人:吴玉芳以上救援队伍可由指挥中心根据抢险救援方案及实际情况进行实时调整。

2.2 企业职责

企业是生产安全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应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并与监管部门预案相衔接,配备应急资源,落实生产安全责任制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做好事故灾难应对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做好自救的同时,为现场指挥中心提供事故现场及周边情况,按照现场指挥中心的指令,全力配合救援工作。

3.应急救援流程

3.1 施工企业事故报告

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现有异常情况,有关单位应立即向旌德县建管站和县应急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工程项目、有关单位名称;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或报告人员;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2 指挥机构就位

指挥中心人员在接到报警或通知后,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根据事故或险情情况并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即时开展前线指挥工作。同时迅速查明事故情况,报送事故信息。

3.3 抢险队伍行动

在接到指挥中心的通知后,一线抢险队伍迅速制定应急抢险救援方案并立即携带应急装备奔赴事故现场,抢救人员,堵塞事故源头,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必要时请求公安、消防部门协助抢险,制止事故扩大,降低事故损失。事故单位的抢救队伍要听从前线指挥部的指挥,继续参加抢救工作。

3.4 技术支援和技术决策

救援技术小组做好指挥中心的参谋,提出应急处理技术方案的建议,并在抢险救援中提供技术支持。当事故涉及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前线指挥部未能做出判断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寻求技术支援。务须迅速做出技术决策,及时发出有效指令,避免指挥错误和迟疑不决。

3.5 后勤保障后

勤保障队伍要随时向救援队伍提供通信、交通、运输、动力、照明等方面的保障,做好治安保卫、协助伤员救护、安抚等工作。

3.6 信息联络

信息联络组要联系有关部门、单位,及时传递指令和信息,报告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并通过媒体发布目前事故应急处置和组织抢险救援的相关情况,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

3.7 配合事故调查

在防止事故扩大、救死扶伤的前提下尽可能妥善处理应急救援工作与保护现场、配合事故调查的关系。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指挥中心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3.8 总结评估

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指挥中心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送指挥中心。相关单位要研究汲取事故应急救援的经验与教训,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有针对性的完善和补充。

4.与上级应急预案的衔接

当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扩大升级为重、特大事故,县政府或县安委会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就位后,县住建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撤销,人员归入新组建的指挥中心。

5.预案演练

指挥中心于每年的安全生产月(6月份)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工作,并做好演练记录。各企业结合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6.责任追究

在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生产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生产安全条例》、《宣城市生产安全“十三五”规划》等法律法规予以责任追究。

(1)不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拒绝承担事故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在事故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5)其他对事故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7.预案的制定和实施

本预案由旌德县住建局制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