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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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81085800/201811-00012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旌德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名称: 旌德县安监局中介服务规范事项清单(2017版)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9-12 发布日期: 2018-09-12
索引号: 781085800/201811-00012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旌德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名称: 旌德县安监局中介服务规范事项清单(2017版)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9-12
发布日期: 2018-09-12
旌德县安监局中介服务规范事项清单(2017版)
发布时间:2018-09-12 00:00 来源:县编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处理意见及理由

备注

 

 

 

 

 

 

1

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13号)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安全培训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主要理由:法律没有规定必须有中介机构开展培训。

 

2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国家主席令第十三号)第二十九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公布,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7号修改)第七条: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四)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第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第十二条第一款: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五)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3.《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附件第11项。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通知》(皖政〔2017〕19号)二、清理规范的内容:56项报建审批事项中,保留26项,整合23项为8项;改为部门间征求意见的2项,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5项,不列入行政审批事项。(四)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5项。1.安全监管部门2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2.国土资源部门1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3.气象部门1项:重大规划、重点工程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4.地震部门1项:地震安全性评价。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属于“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子项)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完善审核标准,申请人按审核标准提供初步设计阶段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审批部门按标准和要求对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进行严格审查
主要理由:《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附件第1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