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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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旌德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名称: 旌德县安监局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发言人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11-30 发布日期: 2018-11-30
旌德县安监局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发言人制度
发布时间:2018-11-30 00:00 来源:安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有效实施政务公开,改进和规范县安监局重大新闻的发布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知情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安监局党组的领导下,围绕全局的中心工作开展工作。新闻发言人代表本单位相关部门向新闻媒体,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政务信息,通过介绍政策、通报情况、说明立场和回答新闻媒体记者提问等。

二、新闻发布的内容

(一)安监局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项目等。

(二)涉及安监局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

(三)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事实说明。

(四)其它应予新闻发布的事项。

三、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举办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媒体集中采写等发布新闻信息。

(二)撰写、发布新闻通稿。

(三)通过安监局门户网站发布新闻信息。

(四)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安监局有关工作会议。

(五)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向新闻界发表谈话发布新闻信息。

四、新闻发布会的时间

根据工作需要,新闻发布会可随时举行。遇重大突发性案(事)件等特殊情况,可视情举行多次新闻发布活动。

五、新闻采集的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信息报送途径,推进信息采集工作制度化。

(一)安监局重大、重要事项事件的政务信息采集与报送,各室、单位涉及系统性重要事项事件的信息采集与报送,突发性重大事件报道的信息采集,由各相关单位负责,安监局办公室负责审核、统一出口,并报局领导审批。

(二)日常例行的新闻发布的选题与采集,由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

 六、新闻发布的纪律

 (一)新闻发布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举办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所发布的内容要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

 (三)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单位名义和公职身份擅自发布政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