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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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6823488/201602-00006 组配分类: 本部门预算
发布机构: 旌,德,县,环,保,局 主题分类:
名称: 旌德县环保局2016年部门预算 文号:
生成日期: 2016-02-24 发布日期: 2016-02-24
旌德县环保局2016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6-02-24 00:00 来源:旌德县环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生态红线划定以及重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实施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目标。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乡、镇政府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污染防治工作。

3、承担落实国家、省、市和县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督查、督办、核查全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4、承担落实国家、省、市和县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组织制定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督查、督办、核查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完成情况,并公布考核结果。组织实施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承担有关规划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有关审查审批工作。

6、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承担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管理相关工作。

7、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8、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县环境保护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9、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10、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担县生态县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的相关工作。

二、部门概况

根据主要职责,县环境保护局设3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法制股)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来信来访、政务公开和综合性文件起草等工作;承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职称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县内履约活动,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环境违法行为的定性、处罚等工作;承办县政府环境保护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职责。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协调、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全县可持续发展纲要;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管理县级环境保护基本建设投资和环境保护污染治理投资计划与县级排污费使用计划;监督检查环境保护基本建设与环境保护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监督管理机关、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2、行政审批股

参与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参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承担暂停审批除污染减排和生态恢复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工作;参与全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3、综合管理股(污防股)

负责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环保资金补助项目审查、申报、管理、验收等工作;组织拟订有关污染防治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承办清洁生产相关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承办申请上市或再融资企业环保审核工作。

承担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有关管理工作;承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相关工作;对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行监督管理。

县环境保护局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系统工会按有关规定设置,现实有人员6人。旌德县环境监察大队、旌德县环境监测站、旌德县生态建设办公室、旌德县污染减排总量控制办公室4个县环保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事业人员编制23人,现实有19人(其中自收自支7人)。

三、2016年主要工作

1、完成“十三五”生态环保规划编制

2、全面落实国家生态县整改工作,确保通过环保部行政验收。

3、推动“两山行动”工作项目落实,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4、健全生态与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各项议事制度,真正行使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的作用

5、积极配合做好宣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

6、开展我县主体功能区划分和“生态红线”划定工作。

7、完成“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完善减排工作体制机制。

8、制定 2016年总量减排项目计划,推进减排项目落实,努力完成减排任务。

9、抓好大气、水污染防治,编制年度污染防治计划,签订年度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推进大气、水环境综合整治和污染防治项目落实。

10、严格环评把关,强力推进“三同时”验收工作。

11、按照市局部署开展环保“绿剑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12、加强重点污染源、危险废物、辐射源的监管,积极推动清洁生产。

13、建立健全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健全横向的部门联动机制和纵向的县、分局、乡(镇)职责明确的管理体制,细化任务分解,明确考核奖惩

14、健全环保与公安的联动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提升环境案件查办的震慑力

15、完善跨界污染联防机制,加强与兄弟县的联防联控,控制跨界污染

16、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全面开展各项环境监测工作。

17、规范开展城市空气质量监测及发布工作。

18、加强环保队伍培训,提升环保装备能力水平。

四、2016年部门公共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部门可支配收入361.8万元,财政拨款收入361.8万元(其中包括结转数105.4万元)。部门支出预算总额361.8万元,按支出项目分,其中:节能环保343.7万元,社会保障支出18.1万元。

附件:1.旌德县环保局2016年部门预算附表

      2. 环保局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

联系方式:http://www.ahjd.gov.cn:8080/


       旌德县环保局2016年部门预算附表.xls

      旌德县部门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