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卫健委> 政策解读> 其他解读
索引号: 003260553/201911-00024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名称: 【新媒体解读】2020年旌德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政策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10-31 发布日期: 2019-11-14
索引号: 003260553/201911-00024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名称: 【新媒体解读】2020年旌德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政策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10-31
发布日期: 2019-11-14
【新媒体解读】2020年旌德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政策
发布时间:2019-11-14 00:00 来源:县卫健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们:

 

    大家好!感谢您多年来对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理解和大力支持。按照统一安排部署,我县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将于10月20日-11月20日起开始集中征缴,为保障您个人权益,确保您及时参加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请您关注以下说明。

 

(一)

特别提示

今年,我县城镇居民缴费较以往有所推迟。原因是从2019年7月1日起原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与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合并统称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且统一征缴时间,统一缴费标准,统一保障待遇。推迟缴费不影响原城镇居民医保待遇的正常享受,原城镇居民2018年8月缴纳保费的保障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并且自2020年1月1日起,所有参保的城乡居民,执行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二)

参保对象

 

凡我县的城乡居民或长期居住在我县的外地居民,不属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均可以户为单位参保。做到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

 

 

(三)

缴费标准

 

缴费标准: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每人每年250元。参保居民缴纳保险费后,中途不予退出。

符合规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孤儿、重点优抚对象、计生特扶对象等特殊群体由县财政全额资助参保。

 

(四)

缴费期限

 

2020年基本医疗保险自2019年10月20日—11月20日为集中缴费时间, 2019年12月31日为缴费截止时间。

待遇保障周期为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

 

(五)

缴费方式

 

继续采取“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委托乡镇、社区(村)等集中代收”的方式,代收单位按照原有渠道和方式,在参保人员进行参保登记时,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釆用传统缴费与现代化缴费方式相结合。除设置专门的窗口,将开发采用微信、支付宝、“旌德智慧医保”微信二维码平台等在线参保缴费的多种方式,集中为大家办理参保缴费,确保应保尽保。

 

 

 

(六)

新生儿参保

 

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由新生儿监护人按规定缴纳新生儿个人参保费用,原则上新生儿在出生后的3个月内完成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提示:2020年待出生的婴儿,可由家人在集中缴费期限自愿提前参保,从出生之日起即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七)

医保报销政策

 

 2020年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提高至55%。

 

常见慢性病37种。慢性病门诊报销起付线200元/年,省内、省外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60%、50%,单一病种报销2500元/年,患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的,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报销限额500元,年最高报销限额4500元。

特殊慢性病19种。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报销,年度内按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计算1次起付线。省外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参照市外省属三级医院普通住院标准执行报销,起付线设定为2000元。

新增大额门诊医药费用报销,一个参保年度内,所患疾病不属慢性病规定病种范围的患者,个人在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门诊医药费用核算后达到3000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按30%予以报销,封顶额3000元/年。

普通住院报销政策

本市范围内一级及以下、二级和县级、三级(市属)、三级(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700元、10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5%、80%、75%、70%。

在本市外省内就医,上述类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增加1倍,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

到省外就医,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60%。

未办理转诊手续报销比例(含保底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省内、省外就医保底报销比例分别为45%、40%。年度最高报销额为25万元。

 意外伤害报销比例提高,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医药费用按普通住院待遇报销,无法确定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政策内医药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按50%予以报销,单次最高2万元,不执行保底政策。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一个保险年度计1次起付线,起付线为1.5万元。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5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0%;5-10万元段,报销比例65%;10-20万元段,报销比例75%;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80%。省内、省外医疗机构封顶线分别为30万元/年、20万元/年,不叠加计算。

住院分娩方面补偿政策,住院分娩(含剖宫产)可享受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800元/次;有并发症或合并症住院的按普通住院政策执行,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八)

转诊规定

 

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将影响补偿待遇。为方便参保群众,转诊手续可采取电话报备,报备电话0563-8604906,未办理转诊手续报销比例(含保底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

急诊急救或属参保人员务工(经商)地、长期居住地的除外。

旌德县医疗保险政策咨询电话:8604906

 

 

旌德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9月18日

 

 

 

 

来源:旌德县医疗保障局

编辑:叶志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