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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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60553/201801-00022 组配分类: 本部门预算
发布机构: 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旌德县卫计委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1-25 发布日期: 2018-01-25
索引号: 003260553/201801-00022
组配分类: 本部门预算
发布机构: 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旌德县卫计委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1-25
发布日期: 2018-01-25
旌德县卫计委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8-01-25 00:00 来源:旌德县卫计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旌德县卫计委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卫计委机关主要职责

1、外部政府权力

县卫计委共计115项政府权力,其中行政审批8项、行政处罚91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给付4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权力4项。以县政府网站当年公布的《旌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为准。

2、内部管理事项

(1)贯彻执行卫生计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卫生、计生标准和技术规范;贯彻落实省制定的生育、节育、不育生殖保健服务规范;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

(2)制定全县卫生和计生人才发展规划,加强卫生和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3)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实施国家免费孕前健康检查项目,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制定严重危害人群健康疾病的预防规划并检查、监督实施。

(4)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等;开展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覆盖全县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形成“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5)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促进中医药现代化的建议。

(6)拟订基层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妇女儿童保健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基层卫生组织建设及指导基层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

(7)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避孕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医学卫生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协调、指导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

(8)组织实施全县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的申报、考评、聘任管理工作;开展卫生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实施卫生计生人员培训;

(9)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政策外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负责再生育的审批发证工作。

(10)负责对本辖区重大疾病包括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寄生虫病、职业病的防治。

(11)依法负责传染病防治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各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人员进行监管;普及卫生法律法规知识。

(12)组织实施各项卫生计生民生工程,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管理和监督工作。

(13).负责全县卫生单位基本建设、国有资产及全县卫生专项投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接收、分配、监督管理国内外捐赠的救灾防病药品、设备、经费等。

(14)统筹协调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负责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协调有关部门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开展卫生计生服务满意度随机调查等工作。

(15)负责组织实施城区和相关部门计划生育有关调查工作;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16)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调度全县卫生技术力量,组织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17)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办公室、地方病防治办公室、艾滋病防治工作办公室等日常工作。

(1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3、便民服务事项

县政务中心卫计委窗口承办:执业医师考试、麻醉·精神类药品印鉴卡办理、二级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注册、护士注册审核转报相关事项;审核转报卫生专业资格考试相关事项。

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1)二孩生育证审批监管;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审批监管;

(3)社会抚养费征收监管;

(4)节育手术奖励监管;

(5)计划生育奖特扶监管;

(6)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奖励监管;

(7)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监管;

(8)流动人口婚育证办理监管;

(9)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审批监管;

(10)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审批监管;

(11)放射诊疗许可审批监管;

(12)医疗机构执业及设置许可审批监管;

(1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及人员资格许可审批监管;

(14)医疗广告审查后监管;

(15)民生工程医疗救治结核病项目监管;

(16)民生工程医疗救治艾滋病项目监管;

(17)查封或者暂扣涉嫌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的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监管;

(18)封闭公共饮用水源、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并予以检验或者进行消毒监管;

(19)医师注册和护士注册监管;

(20)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定监管;

(2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监管;

(22)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复核监管;

(23)《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监管;

(24)医疗机构校验监管;

    5、部门交叉职责

(1)人口发展方面职责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负责拟订全县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省、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提出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配合县食安办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做好人员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按有关规定处置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会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县食安办牵头综合协调,农委、商务、市场监管、教体等部门配合协助食品样品采集。

(3)职业卫生管理职责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负责对职业病健康监护机构的监督管理。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审批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4)精神卫生管理职责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组织开展精神卫生防治服务工作。

县公安局  依法对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进行管理,负责依法送诊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行为及有“两害”行为倾向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对确需住院治疗的,协助实施住院治疗。

(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职责

1、组织对影响人群生存环境卫生质量及生命质量的危险因素进行卫生学监测;对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发生、分布和发展的规律进行流行病学监测,制定预防控制对策。

2、为制定有关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政策等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咨询。

3、组织拟定和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方案,对方案实施进行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估。

4、对发生的传染病疫情,不明原因性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有效进行调查处理,对救灾防病和解决重大卫生问题提供技术支持。

5、组织实施预防接种,对预防用生物制品的使用进行监测管理。

6、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指导技术规范和技术措施的实施。

7、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指导和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8、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疾病预防控制及有关公共卫生监测与信息的收集、报告、管理和预测、预警。

9、开展卫生防病检验和实验室质量控制;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健康相关产品的技术审核和卫生质量检验、鉴定;受卫生监督部门委托,承担卫生监督监测检验。

10、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竣工验收进行卫生学评价。

11、进行应用性科学研究,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开发引进和推广新技术、新方法。

12、向社会提供相关的预防保健信息、健康咨询和预防医学诊疗等专业技术服务。

13、组织指导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助和配合上级开展相关工作。

14、完成卫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卫生监督所主要职责

1、组织拟订全县卫生监督执法的工作计划,报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2、承担餐饮服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等卫生行政许可的受理,预防性卫生审查和现场卫生学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并上报。

3、承办卫生许可有关证书的发放、注册、校验等事务工作。

4、依据法律法规对管理相对人进行卫生监督执法检查,组织现场监测和抽样检查,定期上报并协助发布监督结果。

5、对管理相对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立案报告、实施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建议,组织实施卫生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控制等卫生监督执法具体事务。

6、对危害公共卫生的污染、中毒、灾害等卫生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取证和应急控制,提出处理建议。

7、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与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8、受理有关投诉、举报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9、组织卫生法制和公共卫生知识宣传教育。

10、负责培训卫生监督员,承担卫生监督机构工作的法律咨询等事务。

11、负责全县卫生监督信息和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和评估报告。

12、承担县卫计委和上级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任务。

(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1、为全县妇女、儿童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保健服务条件,加大农村三级网的建设。加强对乡村妇幼卫生工作的检查、督导、监督、培训。

2、大力宣传《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健康教育和住院分娩的好处。

3、负责“两纲”中的妇女和儿童健康指标的完成。

4、大力推行新法接生,提高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死亡率。

5、负责本县妇幼卫生监测工作,收集、汇总分析妇幼卫生信息数据,组织控制和漏报调查,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负责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儿童检查和农村残疾儿童的健康检查,加强对体弱儿,低能儿,疾患儿的健康指导。

6、负责召开县级妇幼保健例会,监督检查乡、村两级妇幼保健工作。

7、负责全县妇幼民生工程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实施。

根据妇幼保健任务的需要,认真开展临床业务工作,使临床为保健服务。

      8、完成卫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旌德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中心负责承担本辖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业务管理、监督、指导和经办服务,兼有管理监督和经办服务双重职责。

1、管理职责:

①认真执行国家、省制定的合作医疗政策和规定。承担本县域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等的起草、修改和完善,并具体组织实施和落实。

②严格执行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基金会计核算办法,配合、参与合作医疗基金的封闭运行和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定期分析、评价基金运行效益情况,及时提出政策性的建议和意见,合理调整费用报销标准,努力提高合作医疗的受益面和受益度。

③负责审定、管理、监督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经常性的检查、评价,加强医疗费用控制,及时发现、解决医疗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④指导乡镇开展一年一度的合作医疗宣传、发动、筹资工作。

⑤承办县政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具体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管委会、卫生局报告。

2、经办(服务)职责:

①负责一年一度参合农民名册的录入审核。

②负责制定基金支付计划,及时提出基金支付申请,办理有关支付业务,对基金支出户的资金安全全面承担责任。

③受理定点医疗机构(乡镇经办机构)、参合农民的费用报销申请,承办费用审核、结算、支付业务。

④负责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的实施和落实,并对大额和可疑的费用报销事项,深入定点医疗机构与申请人居住地,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和取证,对恶意骗取合作医疗资金的事件进行查处。

⑤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与收费进行检查、评价,审查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行为和执行合作医疗管理制度情况,对违反合作医疗有关规定的医疗行为、收费行为进行处理。

⑥管理、维护全县合作医疗信息网络,承办合作医疗支出户资金帐务,管理支付凭证等会计档案与管理参合人员的参合档案。收集、汇总、统计、分析合作医疗信息并及时上报。

⑦按省农合办规定要求,承办本县域内合作医疗业务培训。

3、完成卫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卫计委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机构由机关本级一个行政单位、 4个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旌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行政

2

旌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事业

3

旌德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事业

4

旌德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事业

5

旌德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事业

 

 

 

 

三、部门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全县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市卫生计生工作要求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以保障人民健康、优化人口结构为己任,并重点做好以下十个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按照省、市要求,进一步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力巩固好基层医改成果。

(二)继续实施各项卫计民生工程加大新农合等各项卫生计生民生工程实施力度,落实好计生利导政策。

(三)继续开展重大疾病防控工作进一步开展手足口病、禽流感等传染病防控工作;推进“慢病示范区”创建工作。

(四)继续加强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强化依法行政,规范执业行为,扎实开展行政审批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工作。

(五)继续推进卫计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卫计人才队伍建设力度,着力在引进、培养、使用和留住人才上下功夫。

(六)继续促进祖国医学事业发展进一步推进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完成新老中医院顺利交接、平稳过渡。

    (七)继续强化系统行业作风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加强卫计系统党风廉政和行业作风建设。

(八)继续改革完善计生服务管理。进一步创新计生工作考评,着力在优化服务管理上下功夫。

继续加大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加强区域协作,进一步建立异地信息通报、联席会议等制度;推进部门配合,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协调机制。

(十)继续打造卫计工作特色亮点。进一步在分级诊疗、医疗集团组建、全科医生助手机器人使用管理、人员招聘、妇幼健康、健康县城建设和无偿献血等工作上动脑筋、想办法、创特色。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我单位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 1041.2万元。收入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962.7万元,国库管理的非税收入78.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支出包括: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943.3万元,占 90.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8.3 万元,占 1.8%;住房保障支出 79.6万元,占 7.6 %。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8年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43.3 万元,占 90.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8.3万元,占 1.8 %;住房保障支出 79.6 万元,占 7.6 %。

(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  943.3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减少439.5万元,减少31.8 %,减少原因主要是项目单独预算等。其中:行政运行196万元,事业运行  747.3 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 18.3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减少319万元,减少94.6 %,减少原因主要是退休人员工资纳入养老保险中心发放等。

(三)“住房保障支出”2018年度预算 79.6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3万元,增加1.7%,增加原因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等。其中:“住房公积金”预算 79.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三、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1041.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633.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商品和服务支出 15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97.9 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资本性支出  151.81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等。

四、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五、2018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原则,我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我单位2018年收支总预算 1598.3 万元。收入预算来源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041.2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纳入专户管理政府非税收入 181.4万元,其他收入262.7万元。支出包括: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00.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3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79.6万元等。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70 万元,主要用于指的是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 万元。

七、名词解释

根据《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对2018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