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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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2970/202206-00041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旌德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旌德县林业局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6-02 发布日期: 2022-06-02
旌德县林业局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2-06-02 09:20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加强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坚持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格监管原则。

二、相关业务股室或部门负责组织自身业务范围内专项资金项目的备案、申报及审批落实工作,负责对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进行指导,负责组织完成专项资金项目的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

三、项目实施主体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按照项目专项资金预算范围按计划合理使用专项资金,负责提请有关部门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和评价,负责配合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

四、项目资金来源包括专项资金和实施主体自有资金。实施主体收到的项目专项资金要纳入本单位资金预算统一管控,以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的整体效益。项目实施过程中,专项资金和自有资金要匹配使用,不得优先全额使用专项资金。

五、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专项资金拨付一律转账结算,杜绝现金支付。

六、万元以上的专项购置经费一律实行政府采购或参与式采购。

七、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相关业务股室或部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