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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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60297/201811-00009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旌德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加快林业特色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号: 政办〔2017〕58号
生成日期: 2018-06-21 发布日期: 2018-06-21
索引号: 003260297/201811-00009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旌德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加快林业特色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号: 政办〔2017〕58号
生成日期: 2018-06-21
发布日期: 2018-06-21
关于加快林业特色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06-21 00:00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我县森林覆盖率达65.83%,林业资源丰富。发展林业特色产业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是落实省、市、县委林业产业精准扶贫和推进五大发展见行动的重要举措,是发展健康产业、打造健康旌德的现实需要。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十三五”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和市委市政府“把优势资源发展为优势产业”的决策部署,结合旌德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2017-2020年,重点发展木本油料香榧、山核桃和林下中药材以及“十大皖药”等林业特色产业,促进林业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力争到2020年,全县林业产业产值达到34亿元以上。木本油料面积香榧达到2万亩,山核桃达到0.6万亩。中药材面积达到6万亩,其中道地药材黄精面积达到5万亩,灵芝林下标准化栽培示范基地达到4000亩,建设省级“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2个。建立县级林业特色产业示范基地(点)40个,培育林特产品精品品牌10个。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制定规划。按照生态优先、市场主导、政府引导、讲求实效的原则,编制《旌德县十三五灵芝产业发展规划》、《旌德县十三五木本油料产业发展规划》和《旌德县十三五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充分挖掘林业特色资源的发展潜力。

(二)培育经营主体。培育壮大专业大户、家庭林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以“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模式,适度规模经营,建设一批不同类型、独具特色示范基地,提高林业集约化、规模化、商品化水平,带动全县林业特色产业发展。

(三)实施品牌战略。积极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创特色、创品牌,坚持林产品天然、生态、绿色的健康理念,将“放心”林产品打造成高端、稀缺的时尚元素,突显地域特色。积极开展“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和“旌德黄精”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证、“旌德灵芝”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认证。建设国家级山核桃示范基地和省“十大皖药”示范基地。力争在2020年创成“中国香榧之乡”。

(四)加强科技支撑。鼓励经营主体与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合作,积极引进各类林业人才和智力,联合组建一批科技示范基地、林业人才实训基地和产学研基地,打造出一支技术扎实的林业科技推广队伍,促进林业特色产业提质增效。

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一)引导林业主体做大做强

  1. 培育龙头企业。被评为国家、省、市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1万元。
  2. 规范提升农民合作组织。被评为国家、省级、市级示范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被评为省级、市级、县级示范家庭林场的,分别奖励2万元、1.5万元、1万元。

(二)扶持林业特色产业发展

  1. 木本油料产业。培育一批规模较大、示范带动效果明显的香榧示范基地。对2+3以上大苗造林,集中连片面积10亩以上(每亩种植30株以上)的香榧基地,给予每亩500元的补助。其他香榧造林和山核桃造林每亩补助300元。为确保造林成效,补助资金于造林当年和次年秋季分两次验收合格后发放。对零星香榧造林给予一定的苗木补助。对未享受县财政香榧造林补助的香榧幼林培育,面积30亩以上经验收合格的每亩补助200元。
  2. 林下中药材。对种植黄精等中药材实行申报制,按技术规程种植经验收合格的,每亩补助300元。对黄精等特色中药材育苗的每亩补助2000元。对新建钢构大棚用于中药材育苗或种植的每亩补助2000元。
  3. 灵芝产业。大棚种植灵芝孢子粉每亩每年补助2000元。对新建钢构大棚用于灵芝种植的每亩补助2000元。新发展林下套种灵芝、茯苓实行申报制,按技术规程种植面积50亩以上,经验收合格的,每亩补助500元。

(三)扶持林业品牌化建设

    1.推进“三品一标”发展。林业特色产品(基地)获得有机、绿色、无公害认证的,分别奖励2万元、2万元、1万元。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证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奖励5万元。

  1. 林业企业通过行政认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5万元。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省名牌产品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
  2. 鼓励企业申请中药材加工产品准字号、健字号批文批号,获得批文批号分别奖励40万元、30万元。
  3. 对新建的县级林业特色产业示范基地(点),统一标识,示范效益明显,经验收合格的,奖励1万元。

扶持政策自2017年元月开始施行,至2020年12月止,暂定4年。以前我县制定的林业扶持政策与此不一致的,以上述扶持政策为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林业特色产业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发展目标,落实扶持政策,加快推进林业特色产业发展。要加大督查考核力度,确保各项目标如期完成。 

(二)明确职责分工。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狠抓落实,共同推进林业特色产业发展。林业部门作为推进林业特色产业发展的主要责任部门,要做好林业产业主体的培育、引导、协调和服务等工作;财政部门要筹措林业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为林业特色产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金融部门要做好信贷支持;其他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主动加强服务,积极落实支持政策。 

(三)营造舆论氛围。加快林业特色产业发展是促进林业转型升级、林业精准扶贫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加大对林业特色产业政策的宣传,充分发挥广大林农和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及时总结林业特色产业发展中的经验做法、宣传成功典型,营造林业特色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考核验收。林业部门要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各地自查验收的基础上,严格对照验收标准进行核查验收,兑现奖补资金。

 

    附件:林业特色产业发展有关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