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决 算 数
合 计
19.08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
1.75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7.33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
二、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旌德县林业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19.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4%。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局本级和下辖三个森林派出所共4个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7.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用于因公临时出国(境)业务培训、调研考察等外事活动。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104号)、《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527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75万元, 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10.58万元,下降85.8%,下降的原因是各部门按照中央相关规定,严格预算执行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2015年旌德县林业局国内公务接待共49批次,292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共0批次,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旌德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旌办发〔2014〕46号)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7.33万元,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95万元,下降5%。下降的原因是通过加强日常细节管理,降低了车辆运行费用。2015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5年,旌德县森林公安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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