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根据《旌德县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和效能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旌办发[2013]26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出台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反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情况处理办法:
一、全面加强作风和效能建设,严格落实“八项规定”
全系统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宣城市效能建设六条禁令》和《旌德县作风纪律“十不准”》(附:《宣城市效能建设六条禁令》和《旌德县作风纪律“十不准”》原文)。
二、全面加强机关纪律建设
全系统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自觉遵守上下班纪律,不脱岗,不串岗。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1、严格工作纪律。局办公室确定专人(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局机关人员上下班签到工作,每月末将机关工作人员出勤情况交局纪检组审核备案,并公示。各站所工作人员的上下班考勤工作由各站所负责,干部职工出勤情况每月末报局纪检组。局纪检组将不定期开展督查。
2、严格请销假制度。全系统干部职工自觉遵守,遇事事前请假,特殊情况事后补充办理。病事假严格按照《旌德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旌人发[2009]6号)文件执行。
3、局办公室做好年度统计,考勤结果作为单位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并在年终奖金发放时兑现。
三、加强督查检查,坚决查处违纪行为
对违反机关工作作风和机关效能建设的情况的人员,除根据县委旌办法[2013]26号文件规定的处理外,同时,做出如下处理:
1、违反工作纪律,上班迟到、早退被局纪检组查处,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在局职工大会上通报,第三次除在局职工大会上通报批评外,扣除30元。
2、违反工作纪律,上班迟到、早退被县以上查处的,除在全局职工大会上通报批外,扣除100元。
3、违反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被查处的。除全系统通报批评外,被市委暗访组查处的扣除800元,被县委暗访组查处的,扣除500元,被局暗访、督查查处的,扣除200元。
以上处罚在发放年终奖时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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