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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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60203/201808-00003 组配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旌德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下达2018年第四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的批复 文号: 旌扶组〔2018〕23号
生成日期: 2018-07-19 发布日期: 2018-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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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旌德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下达2018年第四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的批复
文号: 旌扶组〔2018〕23号
生成日期: 2018-07-19
发布日期: 2018-07-19
关于下达2018年第四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8-07-19 00:00 来源: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镇党委、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2018年第四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2018年第四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基本情况

我县2018年第四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24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19万元,2017年结余资金30万元。

二、使用计划

1、基础设施扶贫。安排资金110万元,其中白地镇江村江洪路路基建设项目30万元,兴隆镇三峰村留村环村路工程项目30万元,云乐镇陈岭村长岭路土地庙石坎工程追加10万元,俞村镇芳岱村芳霞路扩建和硬化项目30万元。

2、产业扶贫。安排资金30万元,用于三溪镇双河村梅鸭养殖项目。

3、金融扶贫。安排资金94.06万元,其中农业银行扶贫小额信贷风险保证金50万元,邮储银行扶贫小额信贷风险保证金25万元,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追加19.06万元。

4、住房质量提升工程。追加安排资金24.94万元,用于已实施过危房改造但目前仍为危房的贫困户危房住房质量提升工程,经评估确属危房的,按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进行修缮或重建。

三、相关要求

各镇、县直有关单位要根据扶贫项目管理要求,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实施中,要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不得随意变更项目;村委会要认真履行项目实施及群众发动中的工作职责,承担主体责任。驻村扶贫工作队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要全程参与项目管理和监督落实。镇、县直承办单位要加强项目跟踪督办,确保资金按时到位;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监管和验收。

 

附件:《旌德县2018年第四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安排表》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