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 算 数
决 算 数
合 计
16.14
因公出国(境)费
0
公务接待费
9.98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6.16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县司法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16.1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1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9.98万元, 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05万元,下降0.5%。,下降的原因是严格公务接待要求,减低了公务接待标准。2016年县司法局国内公务接待共156批次,1380人次。主要是用于接待上级、外地单位的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16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15万元,下降2.38%。,下降的原因是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断缩减公务用车开支。2016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016年,县司法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联系方式:0563--8604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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