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开展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承办县依法治县办公室日常工作。(三)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律师、公证工作,监督律师、公证业务活动。(四)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承办和指派相关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五)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六)承办全县司法行政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转报工作。(七)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服装、警用车辆装备等工作。(八)指导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九)负责本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法制工作。(十)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县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为局本级决算,与预算编制范围一致。
三、县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627.9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627.9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9.33万元,增长10.4%,主要原因:一是同级财政预算经费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投入增加;二是司法行政工作业务量不断增强,相应经费支出比例增加;三是人员经费的支出比例增加。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9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8.4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63.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6.19万元,占79.1%;项目支出117.65万元,占20.9%。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27.79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627.79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23.67万元,增长24.5%,主要原因:一是同级财政预算经费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投入增加;二是司法行政工作业务量不断增强,相应经费支出比例增加;三是人员经费的支出比例增加。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98.4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4.28万元,增长18.7%。主要原因是同级财政预算经费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投入增加。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63.8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9.11万元,增长18.8%。主要原因:一是司法行政工作业务量不断增强,相应经费支出比例增加;二是人员经费的支出比例增加。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88.94万元,支出决算为563.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4.9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司法行政工作业务量不断增强,相应经费支出比例增加;二是人员经费的支出比例增加。其中基本支出446.19万元,占79.1%;项目支出117.65万元,占20.9%。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为323.19万元,支出决算为496.8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3.7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司法行政工作业务量不断增强,相应经费支出比例增加;二是人员经费的支出比例增加。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35.96万元,支出决算数位38.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9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资。
- "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29.79万元,支出决算为28.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9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调。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46.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75.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70.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等。
(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县司法局2016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度县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99.0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县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39万元,主要用于政府采购货物。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县司法局共有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县司法局按照指向明确、合理可行的原则,对0个项目支出编制了绩效目标,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全年共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