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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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60617/201609-00004 组配分类: 本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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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旌德县司法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 文号:
生成日期: 2016-09-06 发布日期: 2016-09-06
旌德县司法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
发布时间:2016-09-06 00:00 来源:旌德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开展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承办县依法治县办公室日常工作。(三)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律师、公证工作,监督律师、公证业务活动。(四)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承办和指派相关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五)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六)承办全县司法行政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转报工作。(七)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服装、警用车辆装备等工作。(八)指导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九)负责本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法制工作。(十)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县司法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为局本级决算,与预算编制范围一致。

三、县司法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568.57万元(含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568.57万元(含年末结转结余)。与2014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76.24万元,增长15.5%,主要原因:一是同级财政预算经费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的拨付力度加大;二是司法行政工作业务量不断增强,相应经费支出比例加大;三是人员经费的支出比例增加。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04.12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39.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5.35万元,占78.9%;项目支出113.72万元,占21.1%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04.12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504.12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08.07万元,增长27.3%,主要原因:一是同级财政预算经费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的拨付力度加大;二是司法行政工作业务量不断增强,相应经费支出比例加大;三是人员经费的支出比例增加。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74.7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88.06%。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8.68万元,增长19.9%。主要原因一是司法行政工作业务量不断增强,相应经费支出比例加大;二是人员经费的支出比例增加。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54.31万元,支出决算为474.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9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同级财政预算经费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的拨付力度加大;二是司法行政工作业务量不断增强,相应经费支出比例加大;三是人员经费的支出比例增加。其中基本支出378.01万元,占79.6%;项目支出96.72万元,占20.4%。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2015年度决算356.67万元,比2014年增加10.57万元,增长3.1%,主要原因一是司法行政工作业务量不断增强,相应经费支出比例加大;二是人员经费的支出比例增加。其中:“行政运行”决算299.6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及部门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5年度决算37.37万元,比2014年增加12.1万元,增长47.9%,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资。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决算3.01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决算34.36,这两项费用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公证处退休人员支出。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8.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6.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31.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七)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县司法局2015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5年度县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31.8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5年度县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24万元,主要用于政府采购货物。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51231日,县司法局共有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